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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_adlist–>当事人:谢某彤,女,197X年X月出生,时任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股份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谢某彤、俞某荣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谢某彤要求,本局于2025年2月28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谢某彤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未来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下半年,未来股份通过安排其关联方及第三方公司充当煤炭贸易业务参与方、统一拟定煤炭业务相关合同及单据、安排煤炭贸易业务资金划转、利用获取的物流信息和单据等伪造煤炭贸易货物流转等方式,虚构煤炭贸易业务,以此虚增收入、利润,导致未来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955,764,870.8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20%,虚增利润总额11,839,598.8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26%;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0,334,012.5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6.61%,虚增利润总额110,334,012.5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7.84%。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财务资料、银行流水、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未来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谢某彤作为未来股份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虚构煤炭贸易业务,导致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谢某彤及其代理人在其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主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主观恶性较小。谢某彤因挽救公司而披露虚假信息,且谢某彤等曾想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营业收入为0,但因审计机构审批时间不足,未能落实。二是行为危害性较小。因未来股份披露了退市风险、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相关高管表示无法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来股份已被立案调查等情况,投资者很难受到2022年年报的误导。三是谢某彤系初次违反监管规定,本案处罚畸重,与部分处罚案例不符。
综上,谢某彤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经复核,本局认为:
未来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谢某彤组织、指使虚构煤炭贸易业务。本案量罚已充分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量罚适当。
综上,本局对谢某彤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对谢某彤处以七百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谢某彤组织、指使实施造假行为,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对谢某彤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本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