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晚,保利联合公告收到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保利联合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于同日签订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保利联合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
以上行为致使2019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976.07元,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元2.67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
28日到2023年1月20日之间买入保利联合股票,并且在2023年1月2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