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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联创,代码:300343)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新进展,ST联创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

公告显示,山东证监局查明,联创股份收购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股权情况及涉嫌的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一)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1月至2018年6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上海鏊投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3月、2018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18,349.89 万元、35,595.24 万元、10,353.01 万元、25,204.75 万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7%、12.86%、17.68%、15.92%;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8,944.44万元、17,748.60万元、6,216.14万元、12,768.72 万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1.32%、37.85%、120.18%、83.47%。

(二)联创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联创股份于2017年11月将上海鏊投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7年11月至2019 年6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联创股份2017年年度报

  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分

别为9,565.14 万元、25,204.75 万元、58,219.98 万元、7,510.65 万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6%、15.92%、16.17%、4.43%;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4,691.26万元、12,768.72万元、23,520.63万元、3,071.25万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0%、83.47%、12.66%、28.6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联创股份维权入口)

。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ST联创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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