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索赔条件

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05月18日收盘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索赔条件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案情介绍

智云股份(300097)于2025年3月17日晚间公告,公司被证监会处罚,诉讼索赔工作已进入可起诉阶段。受损股民可起诉要求索赔投资差额亏损等各项损失。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12024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0)。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罗东、邹梦华、张秀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6 号)

温馨提示

有关可索赔条


【证券索赔】智云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尽快进行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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