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劲嘉股份(002191)、国华网安(000004)证券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为后期投资者索赔带来积极利好,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家上市公司证券索赔案诉讼时效已不多,仅剩不足两个月索赔窗口期,尚未主张索赔投资者请及时参与。
国华网安业绩预告重大偏差“惹祸”
2022年4月28日,国华网安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显示,原预计计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10,000 万元 – 14,800 万元,后变为亏损40000万-60000万元。前后数据出现重大偏差,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
一审被判赔偿1628.87万元
国华网安近期公告显示,自2023年1月起,陆续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此前涉及原告191 人(其中3人已撤诉),涉案金额 1,956.87 万元,上述案件深圳中院已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合计 1,628.87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合计 29.71 万元。
劲嘉股份实控人被留置未及时披露被索赔
劲嘉股份董事会于2022 年4 月14 日下午收到公司总经理侯旭东先生通知,其于2022年4月1日签收上犹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先生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的通知书,但该消息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投资者索赔条件
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符合以下条件有望主张损失。
【劲嘉股份索赔条件】在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劲嘉股份投资者可索赔。如符合可关注公z号“”参与。
【国华网安索赔条件】在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国华网安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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