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借条“沉睡”致败诉
法官提醒:别当“权利上的睡眠者”!
4月1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跨越十七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手持2007年的借条主张权利却遭败诉,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维权务必及时有效!
基本案情
2007年3月17日,刘某向尚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双方口头约定当年8月底还款。此后尚某既未催讨借款,也未能提供任何主张债权的证据。直至2024年才向法院起诉,此时距离借款已过去整整十七年。被告刘某抗辩称早已清偿借款,并主张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
判决结果
经审理查明,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该借款约定2007年8月底清偿,诉讼时效自2007年9月起算至2009年9月届满。尚某未能提供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证据,如催款函件、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关键材料,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说
“诉讼时效制度不是冰冷的法律条文,而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设计,法律设置诉讼时效既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维权,也有利于证据固定和事实查明。本案中,长达十七年的权利“休眠”不仅使关键证据灭失,更让司法救济陷入困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诉讼时效并非一成不变,债权人通过书面催收、提起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均可产生时效中断的效力。”
法官提醒
针对当前民间借贷中普遍存在的“重借条、轻维权”现象,法官郑重提醒:手持借条并非万全之策,积极行使权利才是维权正道。建议债权人注意三点:
2.要保存凭证,妥善保管催收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材料;
3.要及时诉讼,遇到债务人推诿拖延应果断采取法律手段。
原标题:《十七年借条“沉睡”致败诉 法官提醒:别当“权利上的睡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