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5年3月20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4月8日
3、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119.50万股,占首次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1.20%
4、首次授予价格:8.74元/股
5、实际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人
6、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来源: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二)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三)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4)。
(四)2025年3月20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已依照规定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五)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六)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3月20日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4月8日
(三)首次授予价格:8.74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来源: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五)实际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人,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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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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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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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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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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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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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5年3月20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25年3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74元/股的价格授予名激励对象共计121.7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在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四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2.20万股。因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名调整为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21.70万股调整为119.50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不存在其他差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7日出具《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5XAAA4B0),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根据《验资报告》所载:截至2025年3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0,444,300.00元,本次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1,195,000.00股,减少库存股(即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95,000.00股。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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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3月2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4月8日。
九、本次激励计划筹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5年3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数据进行预测算,首次授予的1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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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十二、公司以回购股份用于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3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17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上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及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披露的股份回购进展等公告。
截至2025年3月6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0,7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3%,最高成交价17.52元/股,最低成交价13.16元/股,成交总金额22,187,833.18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期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12月26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份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1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外,其余股票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三、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申请表(限制性股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5XAAA4B0)。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