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同事聚餐,股市大跌一个同事昨日猛加仓,今天吃到了肉,开玩笑说跟他一起炒股,赢了分给他提成,赔了他给补偿,在座几个人没一个跟投的,中午吃完饭,眼睁睁看着这个大师持股的股票又创新高。

虽然同事是开玩笑的,但是市面上不少这样的大师和专家,股票、期权、期货都有,鬼迷心窍的人,真的很容易陷进去。下面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结合法律分析,为大家揭开真相。

案例故事:阿明的炒股“翻车”之旅

阿明是一位普通的白领,平时喜欢在社交平台上关注财经动态。某天,他刷到了一位自称“股市老手”的阿杰。阿杰经常在平台上展示自己的“成功案例”,宣称能带领投资者实现资金翻倍。阿明被这些亮眼的收益记录打动,通过私信与阿杰取得联系,双方达成了一份口头“合作协议”:阿明每月支付一笔“咨询费”,阿杰提供股票推荐和操作策略,并承诺若出现亏损将按比例补偿。

一开始,阿明按照阿杰的建议操作,账户确实赚了些小钱。然而,市场风云突变,阿明的账户很快陷入困境,短短几周就亏损了30多万元。气愤的阿明找到阿杰,要求兑现赔偿承诺,却被对方以“股市风险自负”为由搪塞。无奈之下,阿明将阿杰告上法庭,要求返还8万元的“咨询费”并赔偿30余万元的亏损。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明作为成年投资者,理应对股票市场的风险有基本认识。虽然他接受了阿杰的指导,但账户的实际操作和资金管理都由他自己掌控,亏损主要源于市场变化,而非阿杰的直接欺诈。因此,阿明主张的30余万元损失赔偿,法院未予支持。但法院同时指出,阿杰未经证券监管机构许可从事投资咨询业务,违反法律规定,其收取的8万元“咨询费”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最终,法院判决阿杰向阿明返还8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律视角:无效约定与责任划分

从法律角度看,阿杰与阿明之间的“合作炒股”约定,因违反《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阿杰基于约定收取的“咨询费”没有合法依据,必须返还给阿明。

至于阿明索要的20余万元亏损赔偿,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进行裁决。该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但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在本案中,阿明明知股市有风险,却轻信阿杰的承诺并亲自操作账户,他的盲目跟风和缺乏独立思考是亏损的重要原因。因此,法院未支持他的赔偿请求。

总而言之,大师通过靠指导别人,提取的“分红”,对抗了他的市场亏损,这个生意真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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