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300266)4月3日公告称,牵涉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艺”)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日前债权人要求判令兴源环境对此前裁决所确定的第三人杭州中艺欠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前述裁决确定的杭州中艺欠其债务金额为5800万元。

兴源环境认为上述诉请理由不成立,公司与杭州中艺均遵守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要求,财务独立,不存在财产混同情况。不过,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中艺曾因财务造假,导致兴源环境及有关人员被罚。2024年1月,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警告、罚款20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遭警告和罚款80万元。

兴源环境被罚源于杭州中艺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收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收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

因上述违法违规事项,2024年4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还被深交所纪律处分,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周立武等责任人遭公开谴责,时任董事长、董秘樊昌源等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记载受罚,相关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向公司提出索赔。日前,向兴源环境依法索赔的部分投资者迎来了一审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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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君


因子公司被罚后,兴源环境又受其牵连涉债务纠纷 还遭踩雷股民依法索赔,已有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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