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团队开展调解工作
“他家里管道不通污水漏出凭什么要我们楼上的住户承担责任?”“楼上楼下管道不通造成了损失,我们物业公司有什么责任嘛?”“法官,现在是春天农忙,我到乡里务工翻土,哪里有时间来开庭?”……某小区房屋排污管道堵塞成了大家的烦心事。近日,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撤化解一起因小区内房屋排污管道堵塞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楼上楼下多位邻居及物业公司各方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简述
田某系保靖县某小区22层业主,已装修但未入住,该栋楼共计27层。2023年7月的一天,他发现房屋地面被溢出污水全屋浸泡,公卫蹲便器不断有污水向外溢出,污水中漂浮着卫生纸、菜渣、塑料袋等物,客餐厅及主卧室地面可见明显含粪渣的水迹。田某多次找楼上4家住户及物业协商损失赔偿问题均无果,便诉至法院,要求楼上全体住户及物业赔偿其损失。一审法院立案受理后,经开庭审理判决酌定物业公司承担20%责任,楼上4家住户分别承担12.5%的责任,田某自身承担30%责任。物业公司不服向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图来自网络)
法院调解
面对这样一起因下水道堵塞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承办法官明白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到法律的公平公正,更要注重维护邻里的团结和睦。加上案件当事人多,部分当事人年龄偏大不会操作网上开庭,又缝春耕季节,部分当事人忙于农作无暇顾及案件等。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让司法服务卡在“最后一公里”,承办法官团队多次前往案涉小区等地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各方站在田某的角度换位思考,动之以真情,晓之以法理。经法官释法说理,当事人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均及时向受损方支付和解金额,田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昔日邻居终于握手言和。
(该图来自网络)
法官有话说
争做道德公民,共建和谐家庭。小区住户都应当增强文明意识、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切勿把不易溶解的物品随意丢弃到排水排污管道,避免给他人生活带来不便、造成损害。“小案”连民生更连民心,法官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生动诠释司法公正与温度,实现良法善治,亦是审判工作现代化进程中,续写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篇章。
原标题:《管道堵塞引纠纷 法官调撤解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