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49期】

两个好友因彼此信任遂合伙投资做工程,却因账目矛盾而形同陌路,最终对簿公堂。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热水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18年的合伙纠纷,双方多年积怨得以化解。

基本案情

2005年8月原告何某与被告胡某合伙投资82000元承包某通村公路扩建路基工程,2007年10月散伙时,胡某未就已结算的工程款按照投资比例分红,何某仅仅领取了15000元。之后十余年,何某多次要求胡某分配合伙期间的盈余,但双方始终未能就合伙债权债务的清算达成一致意见。为此,何某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胡某返还投资款并支付合伙盈余所得款中何某个人应得部分。

审理认为

法官经开庭审理发现,案涉合伙未签订书面协议,合伙账目混乱,审计难度极大,认为本案不能一判了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调解。第一次调解,被告胡某认为已收取的工程款全部用于了工程开支,并非原告何某认为的收取多少工程款都是盈余,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初次调解以失败告终。第二次调解,承办法官从人情、法理方面反复给原、被告做工作,并建议双方提交全部账本和票据,大家一起对合伙事务进行算账。最终,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给出了合理的分配方案,双方均表示接受调解方案。至此,该案历时3个月,经法官多次协调,双方就合伙财产的清算、分配及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胡某向何某支付12000元,若存在未实现的债权由何某与胡某两人享有,若还有未偿还的债务则由胡某承担。近日,胡某带着现金来到法院,当场付清了上述款项,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长达18年的合伙纠纷终于得以解决。

近年来,汝城县人民法院热水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秉持“如我在诉”情怀,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坚决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快速高效地化解矛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原标题:《【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十八年积怨终调解 汝城法院解“旧账”》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十八年积怨终调解 汝城法院解“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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