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最新索赔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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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5号。经查明,中国重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文件、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中国重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三、对姚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中国重工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609中国重工,且在2023年7月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中国重工违规依据:
2023年7月12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3015号)。
2023年12月20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26号)。
2023年12月29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