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最新索赔消息:

在此之前,2021年7月13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便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提起民事索赔诉讼,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在2023年1月4日,已经退市的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的公告,经查明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和非经营性资

上述信息聚龙股份均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还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668,356.65元,同比减少51.75%。而在此之前,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1年 5 月 12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剩余款合计 25,741.06 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聚龙股份参照索赔条件如下:

以上

聚龙股份违规依据:

2021年7月13日聚龙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立案告知书。(辽证调查字202172号、202173号、202174号)。

2023年1月4日,聚龙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


聚龙股份如何索赔?又一批索赔,股索卫团队提示快速索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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