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002178 发布公告称2023 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违法事实有:(一)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二)2022 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损投资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所造成的损失。凡是在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6月3日买入延华智能股票,并且在2023年6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现已进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