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1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间芳系康隆达实际控制人,时任康隆达董事长、总经理。

经查明,康隆达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张间芳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2019年5月26日,张间芳与周某、黄某峰等签订《合作备忘录》,就合作收购目标公司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收购资产、股权转让和上市公司业务安排等事项进行约定,张间芳后续可以不低于18.5亿元将其持有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针织)100%股权转让给周某、黄某峰等(东大针织持有上市公司36.63%股权)。

2019年11月18日,月9日,康隆达收到证监会核准批复。2021年8月31日,康隆达非公开发行终止。

上述收购北京易恒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及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基本一致。《合作备忘录》内容涉及康隆达股票发行、控制权转让等重大事件,且在合作方终止合作前处于实际履约状态,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康隆达应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公告。但张间芳未及时告知康隆达《合作备忘录》签订情况,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

供应不正常、回款不正常,且周某方未按照《合作备忘录》相关条款,未适时注入技术人员、专利技术、高毛利率的“作训用新产品”等业务完整性和业务价值相关的资产。张间芳认为,康隆达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是平台业务,没有技术价值,反而占用上市公司大量资金,对上市公司来说存在较大的风险。

但当月北京易恒全资子公司浙江易恒钺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易恒)又签订新一批设备购销和材料采购合同并将上述主要回款作为预付材料款支付出去(设备购销合同金额21246.68万元,材料采购合同金额将《终止合作基础协议》等3个协议发给康隆达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卫丽。

2021年5月6日,张间芳、周某、黄某峰等签订《终止合作基础协议》等,约定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止日全面终止专网通信业务。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以下简称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规定的重大事件,应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及时公告。但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及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相关风险直至2021年8月2日康隆达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才予以公开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40万元、60万元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损股民给予赔偿。鉴于此,凡是第一次买入至2021年8月1日收盘时依旧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索赔。诉讼时效:2024年8月1日。或第一次买入,且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盘时依旧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索赔。诉讼时效:2025年10月30日。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雷助吧 “(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资料显示,康隆达成立于2006年,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成员,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是


康隆达行政处罚落地被罚150万 律师: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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