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 月 19 日晚间,ST 金正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金正大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在青岛中院进行审理,根据此前已生效的示范判决,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认定为2016年3月29日,揭露日认定为2019年4月29日,基准日2019年6月14日,基准价4.268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本所代理的投资者与金正大达成和解。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早日得到赔偿款。
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 金正”或者扫码添加企业微信,参与索赔。
2023年2月23日,本所代理的延安必康证券虚假陈述案在西安中院开庭审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能否快速得到赔偿,与公司的基本面好坏密切相关。在2021年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延安必康同意调解解决纠纷,部分受损股民成功获赔,而2022年后公司基本面恶化,延安必康无意调解,股民要想得到赔偿,需要更长的时间等待。
*ST必康第一次行政处罚可索赔的区间:期
再次提醒广大的投资者,一旦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投资者要尽快准备索赔材料,委托我们进行代理,避免错过索赔最佳时间以及索赔时效。
我们始终与投资者站在同一立场,希望能够成功且尽快拿到更多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