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股份# #603388#
2024年2月6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元成股份,代码:603388)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查明,元成股份等存下以下违法事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 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五是公司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故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祝昌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
之前,2024年1月30日,元成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元成股份涉嫌信向曾经购买过登记。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相关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来电来函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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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诉讼。但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5.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不要涂抹,否则为无效证据):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你可旁注:专用于XXX案诉讼)。如投资者为公司企业或单位机构,必须处于正常营业中,并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交易记录流水应包括:投资者姓名、股东卡号或身份证号码、交易时间(如是期货交易,请具体到某天某时某分)、交易证券、交易证券代码、交易方向(买入/卖出/送配转增)、交易数量、交易单价、交易总额、持股余额等。
交易记录流水最好只打印特定所需的股票/债券等,不要涉及其他证券,并标注打印起迄时间。
如您拥有多个账户的,或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兼有股票账户及基金账户的,皆应分开提供,并予以注明。
如交易次数频繁,除提供纸质件外,务请提供交易记录流水的Excel电子表格(非PDF文件/非Word文件),并电邮给我。
如果所提供交易记录流水有数人,请按股东帐户名分开提供,亦请注明。
(4)投资者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额。
(5)包含投资者的
6.如若有亏损需准备进行索赔的,或者另有其他证券索赔的合同纠纷案件(包括债券实质性违约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或代表人诉讼案件需要维权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交易所基金、权证、股指期货、期货、期权、债务融资工具、来电来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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