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5月21日晚,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园集团”)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法院受理了蔡某某等十一人诉公司共计赔偿1,636,313.01元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03民初8号、(2021)粤03民初2001号共2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法院受理了蔡某某等十一人诉公司共计赔偿1,636,313.01元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一、子公司长园和鹰财务造假,长园集团被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25日,长园集团发布了《关于子公司业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首次披露其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三个智能工厂项目及部分设备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存在较大疑问,可能导致对2016和2017年度长园和鹰及长园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减少相关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019年6月1日,长园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法事实: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明,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深证证监局决定对长园集团处以警告、50万元罚款处罚,对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等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罚款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处罚

2021年5月21日晚,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法院受理了蔡某某等十一人诉公司共计赔偿1,636,313.01元的证券虚

二、尹智勇因职务侵占被判刑,长园集团拟收到613万退款

事长尹智勇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于2019年3月20日作出《立案告知书》。后经法院审判:尹智勇时任长园和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以公司名义与镇政府签订关于税收扶持的相关合作协议时将其控制和管理的、与长园和鹰公司无关联的上海衣得体公司作为扶持对象申请并获取扶持款 600 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决尹智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尹智勇退赔人民币六百一十三万元。

公司表示,因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尚未获悉被告是否上诉,最终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到本判决之后,将会采取措施追讨被告人尹智勇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六百一十三万元,被告人尹智勇赔偿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实际收到退赔金额之时按实际收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与格力创投共同增资湖南中锂,业绩向好利好股民索赔

2021年5月18日,长园集团发布《关于与关联方格力创投共同对参股公司湖南中锂增资并以湖南中锂股权增资中材锂膜的公告》,拟与格力创投、中材科技共同对湖南中锂合计增资10亿元,湖南中锂全体股东以增资后湖南中锂股权向中材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材锂膜增资。交易完成后,湖南中锂成为中材锂膜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两家合伙企业持有中材锂膜26.03%股权。据公告,长园集团本次以3.3亿元现金对湖南中锂进行增资,其中2亿元由关联方格力创投通过对长园新能源二期增资方式获得。2021年5月19日长园集团涨停收盘,股价上涨10.02%,收盘价为5.93元。

。长园集团2021年一季报显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营收约12.26亿元,同比增长60.64%;净利润约335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基本每股收益0.0026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43.17亿元。


长园集团遭11名股民索赔160多万,子公司原董事长被判刑,财务造假影响还在持续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内容来自网络,系转发互联网文章信息,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如相关内容引用了您的文字或图片,需要删除或修改的,请联系此电子邮箱:719050256@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