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索赔案与东尼电子此前的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有关。今年2月,东尼电子及相关人员曾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3年1月10日,东尼电子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向下游客户T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6.75亿元。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6.74%,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有向公司提起索赔的权利。

)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东尼电子信披不及时遭投资者索赔 律师: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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