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医疗(300273,现“和佳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新进展。在最新的一审判决书中,一方面增加了控股股东、实控人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人员的连带责任,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佳医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外,原控股股东郝镇熙、蔡孟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高管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这对股民索赔来说算一个比较好的消息,考虑到和佳医疗目前的赔付能力,有高管承担连带责任,或有利于投资者最终实际获赔金额。”
者,可通过公号“”(:88)报名登记,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前,部分和佳医疗证券虚假陈述案被选为示范案例。珠海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和佳医疗需向投资者赔付相应损失。和佳医疗不服该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在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和佳医疗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