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晚,大参林公告收到交易所的监管警示处罚和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述处罚的起因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柯金龙,于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分别收到有权机关下发的《立案通知书》《拘留通知书》《起诉书》,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立案和提起公诉,柯金龙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司在收到上述司法文书后未及时披露,且部分临时公告中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注册制实施以来,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和证监局的行政监管形成双重监管架构规范着上市公司的信披行为。所以上市公司一旦涉及信披违规行为,基本都会收到基于同样违规事实的交易所纪律处分和证监局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

前置程序已经放开,但是实务中法院认定是否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还需以交易所和证监局下达处罚作为参考。现如今监管警示和监管措施的下达明确了上市公司瞒报,已经构成信

值得关注的是,在首次披露实控人被刑拘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公司董事长就提议以不低于1亿元不高于2亿元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利空之后及时发布稳定股价的利好信息有利于缓解投资者的恐慌情绪,稳定公司股价,也降低了投资者因该事件影响引发的投资损失,体现了公司对于未来发展向好的预期。


大参林索赔: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被刑拘,交易所证监局分别下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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