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类退市

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考察年限减至两年。连续两年净利润(扣非前后)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的,将被终止上市。第一年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第二年如果再次触及财务类指标或者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任一指标,则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2、市值类退市

此前,该条施行“面值”退市的规则,现新规将其明确为“1元退市”,即面值低于1元将被终止上市。并且新增了市值考核标准,即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3、规范类退市

该条为本次新规新增,存在以下两类情况的将被终止上市:(1)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2)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的情形。

4、违法类退市

该条明确了财务造假的界定标准。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虚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利润总额,或资产负债表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50%,且两年合计虚增金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将被终止上市。

二、新规实施后的退市流程

首先,新标准指出如果公司连续两年净利亏损(扣非前后)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就将终止上市,考察年限从三年降至两年,并且不再有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其次,新标准将退市整理期由原先的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并且市值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再者,一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ST,关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分别揭示、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需签署风险揭示书以及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限制的规定暂缓实施,后续将另行通知具体实施时间。

三、新规实施的意义

本次的退市新规强调了用“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营业收入”组合财务指标取代单一净利润持续亏损和营业收入指标,旨在通过多维刻画识别那些长期没有主业、持续依靠非经常性收益保壳的僵尸空壳企业,实现市场出清,也贴近成熟市场理念。另一方面,对于财务造假的标准进行进一步严格规范,有助于堵住上市公司规避退市风险的漏洞。总体而言,新规的实施有利于提升证券监管的威慑性,维护投资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新规实施后的退市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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