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单赔72%超百万!山东墨龙股民获胜诉,已立案53起1637万元

进入8月,期盼已久的众多山东墨龙索赔案受损股民终于守得云开!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个人投资刘某诉山东墨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对因山东墨龙公司虚假陈述给刘某造成的投资损失,山东墨龙应予赔偿;对于因系统风险造成的损失部分,应由刘某自行承担。山东墨龙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刘某投资损失110.36万元。

法院裁定,刘某投资股票的损失与山东墨龙公司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应同时考量专用设备板块和深证综指对公司股票的影响,将上述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剔除。据公开信息,法院目前已经确定了该案系统风险扣除方法,并且尝试引入类似专家证人制度的系统风险扣除机制。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测算的数据,该案剔除的系统风险影响比例为28%,该观点被法院所采信并据此作出判决。这就意味着,山东墨龙需赔偿认定投资损失的72%。此外,法院还采纳了投保基金公司提出的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平均买入价格的方式。

2017年9月,山东墨龙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一、2015年以来,公司在真实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增《借出明细表》中的销售单价虚增暂估收入,同时少结转销售成本,从而实现净利润的虚增,使得公司2015年、2016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亏损调整为盈利,构成多次虚假记载。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决定对山东墨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顶格罚款;对相关有责董监高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罚款。

据山东墨龙7月底发布的2018年半年报显示,截止今年6月30日,山东墨龙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已正式立案53件,案涉金额约1637万元,其中已开庭审理19件,已开庭审理的案件均未作出生效裁决。为应对虚假陈述的赔偿问题,公司已经计提预计负债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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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索赔条件】

根据一审判决标准,目前看来,法院已认定的索赔条件之一为:在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3月21日期间买入山东墨龙股票,并在2017年3月21日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建议适格投资者积极提起索赔获得诉讼立案受偿机会。

近百家虚假陈述涉讼上市公司可起诉索赔

以下90多家上市公司涉及理,股民不获赔不支付,诉讼费胜诉后返还原告。

2003年以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机制日趋成熟,投资者索赔成功的案例逐年增多,数十起已结案件中,约有80%以上的原告股民通过判决或者和解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赔偿比例大多在法院认定受损金额的30%~100%之间,平均约50%~70%。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适格投资者切勿在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依法索赔减少损失的权利!


首单赔72%超百万!山东墨龙股民获胜诉,已立案53起16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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