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海(000613)股民索赔一审胜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投资者诉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大东海,证券代码:000613))证券虚假陈述案迎来新的进展:投资者一审胜诉。
2023年11月7日,大东海披露《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陈凤岐等原告与被告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1月3日至6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53名原告赔偿损失约890万元,袁小平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源于证监会的一纸罚单,2023年1月18日,大东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经查明,大东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21年,大东海虚构酒店客户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4,326,023.58元、虚增利润3,958,734.91元
2、2021年,大东海虚构月饼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839,350.44元、虚增营业成本420,587.33元、虚增利润418,763.11元
3、2021年,大东海虚构别墅包房合同金额,虚增营业收入283,018.87元,虚增利润283,018.87元
大东海在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入3,370,373.08元、虚增利润2,582,49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的11.97%、92.57%;扣除虚增利润金额后,大东海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预告的2021年度业绩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导致大东海《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大东海的虚假陈述行为构成民事侵权,其虚假陈述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海口中院已作出
大东海股民索赔条件:在2021年8月23日至2022年4月25日之间买入大东海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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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国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中毅达、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海越能源、中潜股份、长园集团、工大高新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