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高鸿股份)披露,收到《关于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经查,公司2023年7月12日、7月13日披露的投资标的国唐汽车有限公司业务情况不准确。

贵州监管局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行为违反信披办法,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4月30日,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结论。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高鸿股份000851信披不准确收警示函,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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