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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爱康科技、ST爱康)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你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ST风险”提问时,直接回复“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风险”,未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相关回复不准确、不完整。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爱康科技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浙江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在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爱康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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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爱康(爱康科技)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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