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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2日,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退市济堂或公司,证券代码:60009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7号)。退市济堂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案可诉被告为退市济堂、对退市济堂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退市济堂财务造假期间年报审计机构、诚通证券公司。
退市济堂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诉讼时效即将到期,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退市济堂维权入口)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网上公开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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