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和共同借款情况,2021年10月12日,华鼎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由此引发部分投资者对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公开信息显示,金华中院对华鼎股份索赔案采用了示范判决机制。近期,法院对该案下达了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法院认为,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华鼎股份的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华鼎股份应当赔偿投资者部分的投资损失。

根据法院判决,凡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买入华鼎股份,并在2019年8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

”(:18)报名参与。该案留给投资者的时间不足四个月,还未参与的投资者,切勿错过最后挽损的机会。


华鼎股份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 诉讼时效将于今年10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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