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上市

1、企业上市前后净利润变脸严重!

企业上市日期

企业上市之前净利润20140.17亿元、20150.21亿元、20160.16亿元、20170.28亿元、20180.61亿元、20190.61亿元、年0.74亿元.

企业上市之前净利润2021-0.38亿元、2022-1.89亿元.

本图来自:东方财富

2022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824.8 万元,同比增长 4.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913.73 万元,同比下降 395.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45.2 万元,同比下降 194.89%。如果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绩表现不及预期,不能实现业绩目标,将引发商誉减值风险,导致公司整体业绩下滑。

上市日期

2023-12-08*ST慧辰: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慧辰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  6 ,慧辰股份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年 12 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 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年 7  13 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信唐普华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销售合同的方式,在 4 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导致慧辰股份2018年虚增利润 555.31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33%

2019 年,信唐普华等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 5 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 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721.70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88%;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 1,785.88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5.16%

(二)、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 10 个项目中虛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年虚增营业收入 4,396.81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1.2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 6,096.1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0.69%

(三)、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2,424.13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0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1,721.19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6.45%

(四)、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至 2021 年相关项目影响,慧辰股份 2022 年多计坏账损失、商誉减值等,虚减利润 10,496.20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9.84%

2023-09-29*ST慧辰: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的聘期已满,公司综合考虑经营发展需要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大华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企业上市不到三年!“四大”发飙:我无法表示意见!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上市之前连续6年审计均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第7年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意见

本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括 2016  12  31 日、2017  12  31 日、2018  12  31 日和 2019  12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2017年度、2018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第 1101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年年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年年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2022年年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企业上市

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资及评估费为1,060.18万元;

年度支付普华永道中天270万元的审计费用

2021年度支付普华永道中天270万元的审计费用

2022年度支付普华永道中天340万元的审计费用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4  29 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一、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普华永道中天认为对公司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如下:

1)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慧辰股份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 2023  4  27 日,慧辰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号)。截止本审计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开始,普华永道中天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慧辰股份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2)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信唐)的相关交易

普华永道中天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执行其他替代性程序以评估北京信唐相关应收账款及其对应的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法判断累计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性和准确性,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于财务报表中对北京信唐相关应收账款及其对应的收入和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相关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基于上述原因,普华永道中天无法评估北京信唐管理层各年末基于北京信唐历史收入信息编制的未来现金流预测中使用的历史数据的准确性和采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因此也无法评估公司各年末商誉减值测试结果的合理性。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于财务报表中对上述各年度商誉减值金额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相关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也无法评估慧辰股份基于北京信唐实际累计经营业绩情况和剩余业绩考核期内的经营业绩预测确认的与业绩补偿相关的或有对价是否合理,由此,普华永道中天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于财务报表中对上述各年度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金额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相关披露的影响。

3)收购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慧辰)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

武汉慧辰 2022 年度的实际经营业绩未达到 2022 年当年业绩考核与补偿条款中的约定。于 2022 12  31 日,针对收购武汉慧辰49%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公司评估了预计考核期结束时按合同约定应向业绩承诺方收取的业绩补偿款约为人民币2,076万。在进一步考虑了业绩承诺方的信用风险后,公司于 2022  12  31 日确认了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 300 万元的业绩补偿相关的或有对价。

预计考核期结束时按合同约定应向业绩承诺方收取的业绩补偿款的会计估计以及与业绩承诺方信用风险相关的判断和会计估计,在 2022  6 月和 2022  12 月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尚未提供合理的解释及支持性文件。

结合上述所述事项,截止本审计报告日,因为公司尚未对上述相关判断和会计估计的重大变化提供合理的解释及支持性文件,普华永道中天无法对收购武汉慧辰少数股东权益相关安排的商业实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执行其他替代性程序以评估慧辰股份对上述收购武汉慧辰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安排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于财务报表中对上述交易安排相关的会计处理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相关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二)普华永道中天认为对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涉及的事项如下: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慧辰股份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1)慧辰股份应收账款管理存在重大设计及执行内部控制缺陷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慧辰股份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慧辰股份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有限公司(“北京信唐”)未按照慧辰股份制定的《销售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有效的对逾期应收账款催收的内部控制。《销售管理制度》规定每月对逾期应收账款实施催收,由收入会计根据已确认收入但仍未回款半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编制应收账款催收清单,发送至部门负责人进行催收,并反馈催收结果,确保回款的及时性,对于无法回收的款项需查明原因并落实责任。截止 2022  12  31 日,北京信唐应收账款余额7,886万元,其中约5,372 万元账龄超过 2 年,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68.12%,普华永道中天发现北京信唐负责人并未按照上述要求在收到催收清单后,有效地及时跟进并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款,未就长账龄的应收账款的逾期回款情况查明原因并落实责任。对逾期应收账款催收的内部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慧辰股份的财务部门每年末与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对账,业务部门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如季度),普华永道中天发现慧辰股份未按照客户类别、客户的信用风险设置合理的对账频率,未有效执行对应收账款对账结果的分析和跟进,该等对账的控制亦未包括在统一制定的《销售管理制度》中。应收账款对账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均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慧辰股份不能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准确性和计价相关的可能错报,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截止 2022 12  31 日,慧辰股份尚未开始该等事项的整改工作。

2)慧辰股份合同审批及签订存在内部控制执行重大缺陷

慧辰股份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合同、与客户的合同协商记录及报价单应当由项目经理提交,分别经由部门总经理以及法务、财务等部门审批通过;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销售合同,还应当经过慧辰股份 CEO 的审批。于 2022  12月,北京信唐与 A 客户就提供软件系统建设的技术服务项目签署金额为人民币 605 万元(含税)的合同,该合同已经过慧辰股份 CEO 的审批。普华永道中天发现,该合同中的 A 客户印章与以前年度相关合同的印章不一致以及其他的异常情况。然而,慧辰股份在执行合同审批的内部控制时并未发现上述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慧辰股份不能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对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相关的可能错报,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截止 2022  12  31 日,慧辰股份尚未开始该等事项的整改工作。

3)慧辰股份的企业层面控制存在重大执行缺陷

慧辰股份《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定母公司及下属公司应当结合自身业务,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公司的外部及内部风险进行识别及分析,并制定恰当的应对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发现,慧辰股份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未充分识别公司外部及内部风险。导致慧辰股份未能根据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情况有效识别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的潜在风险并及时采取管理措施。同时,慧辰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规定对外投资前应当关注投资并购风险,并在投资后持续监督和管理被投资方的经营状况。普华永道中天发现,慧辰股份未能在投资后有效地监督落实投前方案中的风险应对措施。慧辰股份的上述企业层面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此外,根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慧辰股份应当设立反舞弊机制以及举报投诉机制,并对舞弊及投诉案件进行收集、调查和跟进。普华永道中天发现,公司并未按照规定有效进行舞弊线索的收集并开展相关调查,导致慧辰股份未能及时识别前述(2)中的异常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慧辰股份的与反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慧辰股份不能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风险事件或舞弊迹象,可能导致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重大影响,相关的企业层面内部控制失效。截止 2022 12  31 日,慧辰股份尚未开始该等事项的整改工作。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慧辰股份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慧辰股份管理层未识别出上述(1)和(2)中所述的重大缺陷,并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将上述(3)中所述的与反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识别为一般缺陷。在慧辰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普华永道中天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 2023  4  27 日,慧辰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号)。截止本审计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开始,普华永道中天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慧辰股份其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但公司董事会对此并不认可。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师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事项说明如下: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审计师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或会计准则的规定,立案调查与审计意见类型的关联关系,我们认为审计意见类型应该依赖于审计师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专业判断,审计师因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对被审计企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否过度谨慎。

(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信唐)的相关交易

1、北京信唐的收入和应收账款

1)公司确认收入,不仅仅依赖于合同以及服务确认单。公司在确认 A 公司项目时获取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签署合同前业务人员提交与客户确认项目开始的沟通记录;

业务部门提交给客户的交付材料;

客户的中标文件

最终甲方的验收文件

同时审计期间,券商、审计师以及第三方走访了该项目的最终甲方运营公司,查看了系统提交记录时间、核验了年最终甲方专家验收报告签字的真实性,相关信息显示该项目在年确实曾经验收。

2)普华前任审计师在年度以及 2021 年度审计时,除了公司获取的前述收入确认资料外,还对重要客户进行了走访;普华现任审计师在 2023  2  24 日回复上交所关于信唐应收账款问询时,除了获取以前年度的相关资料外,也履行了包括重要客户走访等相关程序(可参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二次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除了前述程序外,公司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又按照审计师的要求补充提供了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资料的年审资料,公司已经积极配合审计师,并提供了所有能提供的相关证据以及合理解释。

2、收购北京信唐形成的商誉

如前所述,公司在审计师要求的审计程序范围内全力配合,不认为存在审计范围受限,因此不应该影响审计师对此科目的判断。

3、收购北京信唐形成的或有对价

同前述关于信唐商誉的公司意见。

(收购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慧辰)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

1、公司基于取得的承诺方张殿柱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入账业绩补偿金额,符合相关准则要求。

2、公司于 4  25  16  12 分给审计团队邮件提交了 2022  6 月和 2022  12 月武汉慧辰业绩预期与实际的差异原因及相关支撑。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为尽快消除上述影响公司的不利因素,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一方面积极主动对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所涉事项开展自查工作,另一方面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争取尽快完成调查工作;同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结合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和客户财务状况等,评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并采取相应的追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催收、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3、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合同用印、合同归档等环节,加强审核力度、严格把关,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4、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对子公司的业务加强控制,督促子公司完成业绩承诺,加强投后管理,通过定期/不定期会议/汇报,及时掌握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了解和分析子公司经营数据,及时对于产生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并推进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公司将及时根据协议约定采取包括不限于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募集资金总额:63,523.28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56,040.27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7,483.00 万元,明细如下:

1)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费用为300万元,承销费用为 5,081.86 万元;

2)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资及评估费为1,060.18万元;

3397.93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为 514.15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为 128.88 万元。

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包含增值税的金额。

科创板上市委年第 22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年第 22次审议会议于年 4  30 日下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同意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分阶段确认收入是否真实反映了已完成交付的工作量,是否能够和实际完工进度匹配;对于无验收单的项目,以全部收款作为替代文件是否具备合理性;上述做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关于收入确认的内控是否存在缺陷及相关整改措施;(2)劳务外包中现金采购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发行人是否仍然实际控制慧思拓;未将慧思拓纳入合并范围的合理性,如将慧思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的业务实质和依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合同未明确约定验收节点、也未明确约定验收与付款时点对应关系的情况下,分阶段确认收入是否真实反映了已完成交付的工作量,是否能够和实际完工进度匹配,分阶段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2)报告期内同一项目存在跨年度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随意调节收入的情形;在与客户谈判时,是否就各阶段服务内容的报价单独协商,各阶段报价是否具有公允性;结合各阶段服务的独立性进一步说明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可分拆性,在客户访谈和函证过程中是否就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可分拆性获得客户确认;说明是否存在共性支出及其分摊方法;(3)发行人披露2017 年及 2018 年大量无业务留痕。对于无验收单的项目,以全部收款作为替代文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关于收入确认的内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4)如何确保劳务外包中现金采购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劳务人员个人是否和发行人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向其他自然人大额转账定性为借款,而非转移费用等其他行为是否有充分的依据;(2)赵龙与债权人、郭江、郭凡生等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赵龙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2016  8 月对外转让慧思拓股权是否属于真实的股权转让,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招股说明书关于慧思拓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未将慧思拓纳入合并范围的合理性,并请说明如果合并慧思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3)发行人的独立性与内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4  30 

发行人名称: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11  14 

注册资本:人民币 55,705,882 

法定代表人:赵龙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楼 20  20B 

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 号国投创意信息产业园南楼 1 

控股股东:良知正德

实际控制人:赵龙

行业分类: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交易 系统(股票代码:833309,挂牌时间:2015 8  12 日,终止挂牌时间:2017 12  29日)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是一家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公司主要为行业头部企业和国内政府机构提供基于企业内外部数据、消费者态度与行为数据和行业数据的业务经营分析与应用、定制化行业分析应用解决方案等服务,是以数据分析应用技术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基于对垂直领域的深刻理解以及在数据科学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将数据科学技术和垂直领域专业分析方法模型进行了有效融合,通过优化传统算法模型解决成熟行业中企业的实际问题,并通过算法模型的迁移,快速开拓全新业务场景,体现了较强的技术独特性和创新性。

凭借专业的技术能力、应用落地能力和多年积累的行业经验,公司产品覆盖了众多商业领域,广泛应用于汽车、TMT、环保、教育、快消、医疗等多个商业领域,获得了大量优质客户,其中包括华为、联合利华、欧莱雅、奔驰、奥迪、西安杨森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以及中国移动、中石油、国家电网、一汽集团、中国烟草等大型行业客户。在政府与公共服务领域,公司的数据分析与应用能力得到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在智慧旅游、生态环保等领域为北京、天津、江苏等多地政府提供相关服务。

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

(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公司核心业务以数据分析技术为基础,将数据科学技术和垂直领域专业分析方法模型进行有效融合,为客户提供业务经营数据分析与应用、定制化行业分析应用解决方案等服务。

1、通过专业数据化分析能力,助推商业经济发展。公司的核心能力是通过数据分析与应用,辅助企业进行经营决策,以实现有效提升企业盈利水平、市场占有率、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的目的。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数据分析能力帮助多家大型中资企业优化全球产业链布局,提升其对产业链的控制能力;同时,公司还通过数据分析服务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参与海外市场竞争,加强一带一路业务输出。

2、通过微观数据分析模型,提升政府部门经济事务管理决策能力。公司研发的区域经济数据分析服务,可以通过政府数据与民生数据以及互联网数据的结合,从微观数据角度帮助市县级政府提升经济管理能力;基于专业数据模型,准确了解辖区经济态势、企业经营特性、城乡资源与人员分布等问题,帮助政府管理者在招商引资等辖区内经济管理事务方面科学决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3、基于数据分析的优化提升,服务国家特定发展需求。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是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有重要现实意义。公司配合国家“蓝天保卫战”的环保发展战略,研发基于环保物联网数据的智能分析与预测服务,帮助环保管理单位实现污染的实时追踪与有效治理的科学决策;同时,公司探索通过工业数据与数据科学技术融合的行业分析应用,帮助传统工业企业提升效率、节能减排。

(二)符合国家战略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数据分析作为大数据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通过对数据进行建模、分析,可以实现从纷繁复杂的数据中发现规律并提取新的知识,进而帮助商业企业提升运行效率、降低成本,辅助政府机构进行事务管理和政策制定,满足传统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减排等转型需求,是体现大数据行业中数据价值的关键环节。

(三)拥有关键核心技术

公司在面向数据分析与行业垂直领域数据应用方面,具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如面向商业消费业务的分析方法与技术模型、面向垂直领域的个性化用户分析与推荐技术模型、面向物联网与工业数据的智能分析技术等。

公司在数据科学技术领域具有专业背景,同时具有多年积累的行业服务经验,对垂直行业具有深刻理解。经过多年行业、技术与人才综合积累,公司在数据分析相关的技术能力受到了汽车、TMT、环保、教育、快消、医疗等行业头部企业客户的认可。基于数据的业务分析产品研发与应用,公司已探索出可行的技术化道路,研发了大量行业数据分析技术,并应用于已有产品或行业解决方案中。

(四)科技创新能力突出

公司在数据相关的分析方法与技术方面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表现在下述两个方面:

1、数据科学技术与垂直领域专业分析方法模型的高效融合。公司将数据科学技术与垂直领域专业分析方法模型进行融合,可以有效提升分析结果的准确度、附加价值,快速准确指导客户解决问题;

2、公司自研的垂直领域专业分析方法模型与相关分析算法技术。近五年,公司对于多个服务行业,通过研发新的分析模型与分析技术,如面向商业消费

业务的分析方法与技术模型、面向垂直领域的个性化用户分析与推荐技术模型、面向物联网与工业数据的智能分析技术等,完善了多个行业的传统分析技术。

(五)公司核心技术与产业高度融合

公司长期为行业大型企业、政府机构提供基于数据的业务分析服务,研发建立了众多数据分析专有方法与模型,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与软件著作权,构成了公司服务能力的核心支撑。相关分析技术基于消费者心理学、消费者行为学和微观经济学,可有效实现客户渠道认知、消费者认知、决策心理、产品优化、个性化服务等,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客户的具体业务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公司通过数据科学技术与垂直领域专业分析方法模型的有效结合构建数据智能分析系统,帮助国内大型企业,如中国移动、建设银行、华为等客户创建全球竞争生态体系,有效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及其全球竞争力。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市值结论

综合慧辰资讯报告期内外部股权融资估值以及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法得到的评估结果,慧辰资讯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

(二)财务指标

2018 年和 2019 年,发行人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5,315.21 万元和 6,078.94 万元。2019 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 38,393.94 万元。

(三)标准适用判定

发行人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根据本节之分析,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龙,其通过良知正德间接控制公司 30.17%的股份,通过聚行知间接控制公司 4.50%的股份,通过承合一间接控制公司 2.23%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6.90%的股份。

赵龙先生,1976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大学本科学历。1999  9 月至 2008  12 月任职于北京慧聪国际资讯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经理、IT 研究所所长、研究院副院长、研究院院长。2009  1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注册会计师意见

本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括 2016  12  31 日、2017  12  31 日、2018 12  31 日和 2019  12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2017 年度、2018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第 1101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慧辰股份 688500 2023.04.29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4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4  28 

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资及评估费为1,060.18万元;

年度支付普华永道中天270万元的审计费用

2021年度支付普华永道中天270万元的审计费用

2022年度支付普华永道中天340万元的审计费用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ST 慧辰 公告编号:2023-097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4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 2023  4  2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于 2023 12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17 号),现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股份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法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慧辰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  6 ,慧辰股份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年 12 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 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年 7  13 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信唐普华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销售合同的方式,在 4 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导致慧辰股份 2018 年虚增利润 555.31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3%

2019 年,信唐普华等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 5 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 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721.70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88%;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 1,785.88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5.16%

(二)、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 10 个项目中虛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年虚增营业收入 4,396.81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1.2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6,096.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0.69%

(三)、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 2,424.13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0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1,721.19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6.45%

(四)、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至 2021 年相关项目影响,慧辰股份 2022 年多计坏账损失、商誉减值等,虚减利润 10,496.20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9.84%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合

我局认为,慧辰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考虑到慧辰股份的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个别年度虚假记载占比较大等,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何侃臣时任信唐普华总经理,全面主持信唐普华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安排信唐普华案涉虚增收入、利润的行为,直接导致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何侃臣时任慧辰股份副总经理,对慧辰股份披露的年、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何侃臣是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赵龙时任慧辰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赵龙是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徐景武时任慧辰股份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主管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对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徐景武是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马亮时任慧辰股份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技术总监,主持技术研发工作,并为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业务提供技术支撑,对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马亮自年 12 月起担任信唐普华董事,代表慧辰股份参与了对信唐普华日常业务的管理。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马亮是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三、对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四、对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五、对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12  8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ST 慧辰 公告编号:2023-080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的聘期已满,公司综合考虑经营发展需要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大华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2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12  31 日,大华共有合伙人27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603 人,其中 1,0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华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收入总额为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862.04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488 家上市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 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9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敖都吉雅,2002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敖都吉雅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管理咨询工作,掌握国内、国际会计准则,并负责多家公司IPO项目、央企和上市公司的年审项目、外企咨询项目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经验丰富,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甜甜,2015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10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注: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敖都吉雅已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整改,自2021年后仍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签字会计师,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其承接证券服务业务。

3、独立性

大华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公司本次拟聘任大华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预计为32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的聘期已满,公司综合考虑经营发展需要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大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大华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进行初步沟通,后续将积极沟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核,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此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9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9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9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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