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投资者诉安妮股份(000802)收到厦门中院一审胜诉判决,投资者诉华鼎股份601113收到金华中院一审胜诉判决、投资者诉上实发展 600748 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胜诉判决。
上市公司因为虚假陈述被投资者起诉索赔,有同类型案件一审胜诉股民再起诉获赔的可能性较大,其他投资者可继续登记索赔。
继续推进安妮股份(000802)、华鼎股份(601113)、上实发展 (600748 )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受损股民索赔登记责,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一、索赔股票名称:上实发展 (600748 )
二、索赔条件:【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索赔不以抛售股票为条件!】
在2017年3月29日-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2年1月12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4、股民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胜诉后的法院执行。
四、索赔流程:
1、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我们;
2、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3、签订委托手续;
4、等待
5、等待判决与执行。
五、案件进展: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实发展”,股票代码600748),前身系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由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收购并改名成立。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
2024年3月19日,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4 号)。
公告显示:经查明,上实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16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综合上述行为,根据《证券法》第197条规定,上海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元罚款;
二、对曾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三、对曹文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四、对袁纪行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五、对徐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六、对唐钧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七、对汪良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八、对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75 万元罚款。
曹文龙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 年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七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上海监管局拟决定:对曹文龙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目前上实发展 (600748 )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胜诉,后续符合条件的股民起诉胜诉获赔可能性较大,目前还有大量的投资者尚未去索赔,各位投资者及时维权以免错过诉讼时效,根据一季报,公司财务状况不乐观,股民应当尽早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再次提醒:股民应当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需要投资者主动起诉才可能获赔
在2017年3月29日-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2年1月12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可扫描以下二维码登记,
友情提示:本文著作权属于广东深超。本文仅代表深超股票索赔团队法律猫的研究观点,该观点系根据目前公开信息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得出,不排除案件后续因其他披露信息后所导致的结论修正。股市有风险,本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团队不对因使用本文结论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