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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早些年股改承诺不兑现,还是近些年增持承诺、不减持承诺等各种承诺不兑现,都对投资者权益造成巨大损害,那么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董监高作出的承诺不遵守可以索赔吗?

《证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投资者索赔实务中,至少已有部分金力泰(维权)投资者针对增持不兑现的主体发起索赔并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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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维权小课堂|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董监高作出的承诺不遵守可以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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