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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对于投资者诉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生活”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采取示范性判决机制进行审理。在示

16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1月3日,宜华生活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的公告》。经查明,

虽然宜华生活现已退市,并有“失信被执行人”、“小职高消费”、“债券违约”等多个负面标签缠身,债务清偿能力堪忧。但在股民索赔的示范性案件中,公开信息显示汕头中院除了判决宜华生活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时任董事长刘壮超、时任总经理万顺武、时任财务总监周天谋、时任董秘刘伟宏,以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宜华生活的其他董监高及相关人员承担0.3%—60%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这对于受损股民来说,无疑利好。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宜华生活已有股民胜诉一审判决,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定)

网上公开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


宜华生活(400099)一审判决股民胜诉,多位高管及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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