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开客户端、网上公开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4年6月21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劵简称:东方集团,证券代码:60081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92024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日,由于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东方集团收到了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网上公开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东方集团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投资索赔预登记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