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取得重大进展,据公开信息显示,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承担不同比例的连带责任。在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中,这是保荐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首案。

此案的因蓝山科技在申请精选层挂牌过程中,其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遭受交易损失。法院认定,华龙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及其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需对投资者损失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证券法》实施以来,首个明确保代需向投资者直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案例,对以后若发生类似情况,保荐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认定有着深远影响。

案情回溯,2021年11月12日,证监会发布〔202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蓝山科技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一、蓝山科技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蓝山科技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综合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和欺诈发行两项行政处罚意见,证监会决定:对蓝山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根据司法解释,蓝山科技的诉讼时效截止至2024年11月11日,距今仅剩四个月,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抓紧时间参与索赔。

附:重点索赔股票清单


蓝山科技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诉讼时效仅剩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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