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条件1:在2017年4月20日到2018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及债券,并且在2019年1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条件2:在2019年4月30日到2019年8月17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600518)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二、处罚经过
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99 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2019年8月1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119 号)。
三、诉讼时效
康美药业(600518)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已于2019年08月16日晚间公告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即将正式被《行政处罚》,诉讼索赔工作已进入准备阶段。
四、材料准备
1、开户确认单
2、该只股票自首次买入至今的对账单(注意:对账时间是首日买入至今)
3、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在就近的公证处办理。能开户籍证明的,可以替代公证书)
4、交易操作频繁的另提供一份该只股票的对账单的excel电子版本(可编辑)
五、登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