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股票
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
2.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3.证券代码:600518
二、征集对象
1.买入时间: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
2.卖出时间:在2018年12月29日及之后卖出(回售)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三、基本情况
决定书》,并认定康美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
2.《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
3.《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
4.《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罚。
四、材料提供
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立案时如果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及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权证至今,包括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
如果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格式的统计表。
3.包括投资者联
五、其他说明
2.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3.公司退市与否,不影响索赔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
4.公司的股东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不影响民事赔偿案件的产生实质影响,但会影响诉讼文书的送达和案件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