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自己是股票大师
可以预测股票涨跌
还承诺帮用户牟利……
注意了!
近期要留意荐股类欺诈
以及恶意营销行为!
骗子通过以荐股收取会费、
推荐投资平台、操纵后台等方式
来骗取用户的钱财!
“荐股类欺诈、恶意营销行为”明确违反了《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这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骚扰用户,并具有恶意营销、欺诈等性质。
、,对非法荐股行为进行专项清理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阶梯式处罚。
也提醒广大用户认清互联网荐股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荐股类欺诈具有以下常见手段:
”“白富美”形象,利用概率做文章,采取“千人千股”的方式给投资人推荐股票,从而达到售卖高额股票课程、收取高额“会员费”、“服务费”的目的。
▶荐股人员声称可以免费帮助投资人诊断手上持仓图、挖掘后市潜力股、推荐个股等。采取先盈利后分成的合作方式,在盘中全程指导你拉升股的最佳买卖点操作,让你买进卖出获利出局。股票涨了他跟着分红,股票跌了,也不负任何责任。
▶冒充正规金融证券交易公司欺诈。各类“荐股软件” “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和高盈利为诱饵,将用户导流到外部平台,参与现货交易(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或境外期货交易。实则他们的交易系统都是伪造的,并且可以在后台实时操纵行情,伪造交易记录,欺诈用户大量资金。
▶性质恶劣的“荐股割韭菜”。骗子利用自有资金操纵市场:事先建仓或者持仓——公开荐股——诱骗散户跟风买入,拉升股价——趁机高点抛售,获利逃离出场。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的行为,不止涉嫌操纵市场,还诱骗投资者牟取非法利益。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22条: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投诉”荐股类欺诈”指引:
1. 客户端投诉:
2. 通过:“腾讯110”举报
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