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融资、私募基金诉讼、资本市场、证券/债券诉讼、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收购兼并、公司治理与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于各类私募基金、证券公司、投资机构
ST旭蓝(000040)
股票索赔征集公告
案件进展
2024年5月9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7月5日晚间,公司披露2023年年报,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7.96亿元,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同日,公司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征集范围
根据《证券法》规定,暂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维权小贴士:投资者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索赔条件将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维权途径
索赔相关咨询:
64792271
67702521
88157905
15258854154
中国证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执业领域
股权投融资、私募基金诉讼、资本市场、证券/债券诉讼、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收购兼并、公司治理与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于各类私募基金、证券公司、投资机构和资管机构等。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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