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事实处罚经过

2017年9月29日,绿庭投资(600695,900919)因涉嫌信息披露等证券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19年8月14日,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原董事长、原董事会秘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19】3号)。

绿庭投资(600695)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绿庭投资因未及时披露对外借款事项、未及时披露投资进展情况,证监会对绿庭投资行政处罚。

二、索赔条件:

绿庭投资(600695,900919)投资者索赔条件:

认为,在2015 年 6 月 10日至 2016 年 11 月 17 日之间买入绿庭投资(600695)股 票,并且在 2016 年 11 月 17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三、诉讼时效:该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超过时效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再受理。

四、索赔损失的范围: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绿庭投资(600695)虚假陈述,投资者购绿庭投资(600695)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五、股民索赔诉讼需要的证据材料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备注: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六、案件管辖法院:

该类股票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证监会处罚绿庭投资(600695,900919),股民索赔条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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