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事实

2024430日,龙宇股份(证券代码603003)发布《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查,龙宇股份在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2022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由于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也于2024430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202456日复牌起,公司已经接连两个交易日股价一直跌停。

二、索赔条件

2023428日到20244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4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龙宇股份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投资受损股民可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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