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信股份831129)信息披露违规,索赔登记

2024613日,领信股份索赔案收到二审判决,判决领信股份、李鹏、会计师事务所等近二十名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条件

20160402日至20230505日(含)期间有买入且在2023050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索赔集结号”进行登记。

公司介绍

领信股份,全称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831129。公司成立于年42201491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领信股份的主营业务涉及软件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涵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系统研发与应用,以及山东大学信息领域高科技成果转化和软件技术服务。年报审计机构为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案情概述

上市公司领信股份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事项,按照时间顺序总结如下:

2015年至2017年期间:领信股份与日照市高新区管委会、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局、济阳县济北开发区签署相关项目开发合同,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情况下确认了营业收入,导致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00万元、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00万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00万元。

2019年至2021年:公司通过与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无真实业务背景的资金划转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500.50万元、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89.10万元、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5,949.68万元。

202355日:领信股份发布《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山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披露了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

20245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领信股份进行立案调查,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24519日:领信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

2024430日:领信股份发布《股票因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强制停牌公告》,因审计资料准备不完备,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年度报告编制也尚未完成,无法在规定时间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自202456日起强制停牌。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有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领信股份在中提到的违规事实,包括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情况下确认营业收入,以及通过无真实业务背景的资金划转虚增营业收入,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

2024613日,领信股份索赔案收到二审判决,判决领信股份、李鹏、会计师事务所等二十余名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20160402日至20230505日(含)期间有买入且在2023050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索赔集结号”进行登记。

材料准备

*|对账单。可联系券商或开户证券营业部,打印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索赔证券交易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证券至今)。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证券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成交金额、证券余额、交易佣金等内容,如对账单未完整显示前述信息的(通常是不显示或不完整显示身份证号),则需要提供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如果该证券目前还有持有,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如交易记录较多,请尽可能提供Excel版交易记录,以便我们核对计算损失。

*|主体证件材料。自然人投资者需要准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要准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5316751929。我们收到材料后,将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计算索赔金额。在确定委托后,我们将准备起诉材料并办理委托手续。

注意事项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会赔付损失。

*|/

*|

关于我们

*|

*|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对于客户交办的每一项事务,都做到尽心尽责,勤勉尽职,严格办案流程,注重风险控制,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

15316751929

15316986929

021-68581003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永达国际大厦2001

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所提到的观点仅代表个人的意见,据此买卖,风险自负。


领信股份索赔案终审胜诉,索赔登记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