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近期索赔消息:

2024年7月24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显示:

021年11月30日、2022年7月1日、2022年9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5)、《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披露了公司与中易金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易公司”)、第三人北京中航路星场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场道公司”)因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银行”)股权转让纠纷产生的诉讼及其进展事项。具体内容敬请查阅相关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3民初575号】,获悉相关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

二、案件判决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 03 民初 57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确认《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解除协议》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解除;

2、被告(反诉原告)中易金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31,800,000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1,800,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加计 30%);

3、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中易金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ST步森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间买入002569 步森股份,且在2021年12月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间买入002569 步森股份,且在2021年12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步森违规依据:

2022年11月11日,步森股份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8号)。

2023年6月30日,步森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15号)。

2023年8月15日,步森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3号)。


步森股份证券索赔,股民调解获赔,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内容来自网络,系转发互联网文章信息,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如相关内容引用了您的文字或图片,需要删除或修改的,请联系此电子邮箱:719050256@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