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罗普特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和三位注册会计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罗普特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认定上会会计师2021年、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共计150.94万元,并处以301.89万元罚款;三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70万元。
罗普特的财务造假行为主要是提前确认收入和跨期确认收入、成本,并非虚构业务或自我循环。公司财务造假的主观动因或许仅仅是为了美化报表或者满足部分人的减持需求。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部分审计程序明显不到位,例如,在应收款审计中,发现回函不一致仅仅实施追加审计程序就排除了合理怀疑;大额挂账项目与已验收项目名称、合同编号一致的异常情形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予以核实,审计底稿仅记录“新项目,未验收”。
上会所两年审计收费仅为150万元,现如今合计罚款超过620万,在监管加码中介机构处罚背后,无疑会增加不少正中珠江和瑞华所,建立有具备承受“审计失败”风险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职业质量论影响的中介机构新时代或将到来。讯申请民事赔偿。该案已经开庭等待判决。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8月16日,最高检《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中提到,公司、企业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的规定,跨期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成本以及跨期确认应当计入当期利得或损失等情形,属于财务造假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案交易真实存在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于不存在虚构业务或自我循环的不构成财务造假的抗辩或将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