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公开信息显示,因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多项违规,*ST中利(002309)控股股东王柏兴被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前期,*ST中利以原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为载体开展专网通信业务,该业务无贸易实质,*ST中利及中利电子无法控制商品的到货与发货,基本不参与货物流转,构成虚假自循环业务,导致*ST07%;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6.6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70%,虚增利润总额41,522.3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2.49%,经测算*ST中利2017年归母净利润为正值;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92,502.5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51%,虚增利润总额42,296.2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14.90%;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19,686.12额4,732.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8%。

  二、违规资金占用

自2018年3月15日起,*ST中利控股股东王柏兴通过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合同或订单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ST中利资金。2018年至2021年,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实际发生额分别为163,472.42万元、264,603.28万元、410,967.41万元、254,799.44万元,余额分别为100,672.42万元、,159.99万元、,092.36万元、,695.80万元。截至2024年5月10日,上述占用未偿还余额为18.05亿元,占*ST中利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3.48%。

三、违规对外担保

6%、15.57%、3.91%。

  四、控股股东违规减持

2022年11月8日,*ST中利及控股股东王柏兴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4年7月5日,*ST中利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之间,因个人债务违约等原因,王柏兴所持12.76%的*ST中利股份被司法拍卖,王柏兴存在禁止减持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处罚决定如下:

一、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王柏兴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钱宏?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王柏兴,董事、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王伟峰,董事、时任总经理陈波瀚,副总经理、中利电子时任总经理孙建宇,时任财务总监吴宏图,时任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钱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主营业务特种电缆业务和新能源光伏组件业务板块。

  截止发稿,总市值17.00亿元。

因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多项违规 *ST中利控股股东被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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