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2023年财报报表审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29份,看看注册会计师都发现了啥,又写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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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4年5月15日

截止2024年4月30日,沪深京三大交易所5354家上市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显示,其中年度财务报表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共29份,涉及会计师事务所21家。

A股2023年财报审计非标审计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CF2)

603559:*ST 通脉—致同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持续经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附注五、33、附注十二、2、附注十三所述,由于近三年中通国脉公司实际控制权几度更迭进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频繁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管理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连续四年出现经营亏损,融资信贷被压减,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本息余额远超货币资金余额,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对内引发大量员工因拖欠工资而离职,对外导致大面积债务违约,形成大量诉讼案件,因未履行判决文书义务或诉前保全措施导致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及保全。2023 年度中通国脉部分承接的工程项目交付延期,因违约被运营商约谈催告,甚至存在相关项目被关单销项的风险,在新一轮招投标中失去了大量维系多年的市场份额和主要客户订单。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通国脉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同时:(1)中通国脉管理层未按照相关要求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2)在附注二披露的就持续经营能力改善作出的应对计划及相关措施之可行性缺乏有力的支持证据;(3)上述不确定事项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其对财务报表产生的累积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因此,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无法对中通国脉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否充分、适当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范围受限

我们在对中通国脉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存在如下限制:

(1) 我们在按照审计准则和审计计划对应收账款、存货、营业收入等报表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时,存在相当比例函证因未获取到有效的收函人信息而无法发出,或虽已对外发出函证但未收回,亦或回函不符无法核实的情况。

(2) 针对前述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函证程序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事项,我们进一步执行了诸如核查应收账款审定情况、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营业收入回款检查、工程项目实地查看、客商走访等替代性和延伸核查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得完整有效的审计证据。

(3) 鉴于应收账款账龄逐年加长且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恶化,我们对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执行专门的可回收性评估。截至审计报告日,中通国脉未完整反馈相关情况,亦未进一步说明判断理由或提供支撑性依据。

(4) 在执行期末存货监盘时,我们发现期末物料存在大量账实不符的情况;虽多次沟通,但截至审计报告日,管理层依然未将盘点差异数据调整 ERP 系统和报表列报。

由于受到上述审计范围限制,导致我们对相关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于财务报表中就此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

3、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附注五、33、附注十二、2、附注十三所述,2023 年度中通国脉因流动性困境引发债务违约,形成大量诉讼案件,包括尚在起诉、审理阶段未判决生效的案件在内的涉诉金额为 26,467.43 万元(其中未决案件11,281.49 万元,已判决未结案 12,464.26 万元、已结案 2,721.68 万元)。虽然中通国脉对其掌握的诉讼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 8,511.78 万元,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但由于诉讼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其最终结果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我们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上述事项的不确定性限制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诉讼相关事项计提预计负债是否准确、完整以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列报是否准确,我们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于财务报表中就此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

603608:*ST 天创—普华永道中天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10)(a)所述,根据贵公司之子公司深圳九颂宇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九颂”)与自然人吴某某、深圳市快美妆科技有限公司(“快美妆科技”) 的实际控制人、深圳快美妆传播有限公司(“快美妆传播”) 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签订的协议,深圳九颂以人民币 4,000 万元的价格受让吴某某持有的快美妆科技 8.8712%的股权 (“快美妆科技股权转让交易”),并于 2022 年 11 月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000 万元,确认为其他非流动资产。于 2023 年 3 月,深圳九颂支付了剩余股权转让款。快美妆科技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就上述股权转让交易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将该项投资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计人民币 3,506 万元,并于 2023 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人民币 494 万元。

我们在对上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注意到快美妆科技的另一股东于 2023 年 10 月将其持有的股份出让给快美妆科技股东以外的公司“( 快美妆科技股权近期交易”),其交易价格远低于贵公司从吴某某受让的快美妆科技的股权价格。如财务报表附注四(10)(d)所述,贵公司管理层认为此项股权交易价格并非公允,不能作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持有快美妆科技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参考。管理层使用收益法对快美妆科技股权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确认公允价值。但贵公司管理层对于估值模型中未来五年的营业收入采用较高的增长率未提供具体依据及合理解释。

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快美妆科技的股权变更情况,注意到吴某某于 2022 年 6 月以人民币 1,320 万元从贵公司关联方平潭尚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平潭尚见”)收购了快美妆科技 8.8712%的股权,成为该公司股东。因此快美妆科技股权转让交易属于关联方交易,然而该关联交易并未按照贵公司的规定获取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恰当披露。

考虑到深圳九颂受让快美妆科技股权的价格与平潭尚见转让给吴某某的价格以及快美妆科技股权近期交易的价格存在重大差异,我们就快美妆科技股权转让交易的商业实质及商业理由向管理层进行了询问。截止本报告日,管理层尚未就该询问提供合理解释。此外,管理层也未解释该关联交易事项未经董事会审批而被执行的原因。

贵公司治理层要求管理层就关联方交易开展内部调查,管理层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就 2023 年度一定金额以上的收支流水是否还存在未经正确授权审批的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完成。基于我们对于该调查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团队独立性、工作范围及流程,我们无法确定调查的程序以及相关结论的合理性。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无法就快美妆科技股权转让交易的商业实质及商业理由以及上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评估的基础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执行其他替代性程序以确定该项交易的商业实质及相关会计处理,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及准确性,以及是否有必要对天创时尚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对应数据做出调整。

000023:*ST 深天—鹏盛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贵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32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地顺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地顺铭”)与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水泥矿粉砂石《购销合同》,2023 年 5 月 4 日,天地顺铭以预付款形式将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账户 1.37 亿元转入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公司。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7 亿元。截至报告日,上述非经营性占用仍未归还,我们无法判断实控人占用事项是否能够解决,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无法判断。

(三)贵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债务逾期未偿还,大量诉讼、仲裁事项,大量银行账户被司法查封冻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贵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000506:*ST 中润—立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二)资产置换”所述,中润资源以其持有的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100%股权,与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维钛业)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 51%股权进行置换,该资产置换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完成交割。

我们注意到,2023 年8 月 11 日,马维钛业股东由严高明等自然人及机构变更为山东瑞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东变更),马维钛业实际控制人也因此变更为自然人任波。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就马维钛业在前述资产置换完成后 4 天即发生股东变更的原因,该变更是否涉及潜在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是否与资产置换交易构成一揽子交易,以及资产置换和股东变更两项交易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对中润资源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润资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余额为人民币 90,699.22 万元,流动资产余额为人民币 22,940.17 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67,759.05 万元,未分配利润金额为人民币-36,590.84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润资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000584:*ST 工智—亚太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1、50 所述,哈工智能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均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总额为 65,000.00 万元,2023 年期末账面价值为 10,343.47 万元,本期确认投资收益为 0.69 万元,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为 7,173.18 万元。上述四家企业均为股权投资平台公司,账面存在大量权益性投资、大额往来款以及大额增资意向金。2023 年度,哈工智能对以上四家股权投资平台公司以清算退出、股权转让等形式进行处置,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以上四家股权投资平台尚未处置完毕。

我们实施了检查、访谈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确定哈工智能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四家股权投资平台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的核算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识别的重大关联资金往来。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3 所述,2023 年度,哈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汽车焊装生产线)确认营业收入 ,779.68万元,确认营业成本 166,937.69 万元,哈工智能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经查阅合同,约定在最终验收合格并且双方移交签字之前设备毁损、灭失风险由哈工智能承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有关规定,我们判断此类业务应按时点法以终验收合格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我们执行了合同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仍无法确认 2023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等科目金额的正确性,也无法确认该事项对期初数据的影响金额。

以上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广泛。

000996:*ST 中期—北京亚泰国际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的确认  如财务报告附注六、7 长期股权投资、附注六、35 投资收益所述,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中国中期对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期货”)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618,734,365.05 元,持股比例 25.3494%。中国中期对国际期货采用权益法核算,2023 年度确认投资收益 15,502,572.60 元。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仅取得了国际期货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但我们未能获取其他的审计证据及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就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确认的投资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所述,中国中期 2021-2023 营业收入分别为 49,481,986.11 元、31,615,491.93 元、11,069,212.79 元,近三年收入大幅度萎缩,表明存在可能导致中国中期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ST 新纺—河南守正创新

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野纺织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341,616.82 万元,未分配利润-310,880.64 万元,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574.58 万元,已连续五年亏损。新野纺织及重要子公司因无法偿付到期债务、对外担保事项涉及多起诉讼及索赔,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和查封。

2023 年 7 月新野纺织收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预重整《决定书》和《通知书》,截止报告日新野纺织尚未收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新野纺织能否完成破产重整必要的前置审批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新野纺织后续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能否被受理、是否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新野纺织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 2.持续经营”所述,新野纺织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新野纺织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新野纺织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新野纺织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财务相关内控失效

新野纺织在编制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时,对 2023 年及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且涉及金额较大,使相关会计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同时也影响到了 2023 年及以前年度定期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截止 2023 年末新野纺织仍未能建立支持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信息系统,新野纺织财务核算与实际业务脱节;管理层未能按照《会计法》和新野纺织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未能核实账实差异原因。

上述事项表明新野纺织在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前述重大缺陷致使新野纺织未能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无法判断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三)审计范围受限

1、我们对新野纺织货币资金、往来款项、收入、采购实施了函证、检查等程序,执行函证程序过程中存在无法函证、大量函证被退回、回函率较低、回函差异原因无法落实等情形。我们执行了替代程序,但因新野纺织未能完整提供相关银行对账单、合同、发票、出入库单等资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货币资金、往来款项、收入、成本等项目列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2、我们对新野纺织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实施了监盘、核对、访谈等程序,受新野纺织实物管理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的影响,实物盘点程序未能充分执行,新野纺织未能提供与账面收发存数据一致的相关存货和固定资产清单、验收入库、发货、物流、合同、发票等关键资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准确列报;

3、新野纺织因资金短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及提供担保等引发诸多诉讼事项。虽然新野纺织对部分诉讼和担保事项的影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必要披露,但由于诉讼和担保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如事项的影响金额、违约金的影响金额、完整性等,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和担保事项对新野纺织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也无法确定新野纺织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担保、关联方事项。

4、新野纺织 2023 年度对 2016-2022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差错更正,我们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对期初余额设计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但受新野纺织内控失效、审计程序受限等因素影响,我们审计过程中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会计差错追溯调整涉及事项及相关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无法判断财务报表期初数是否正确。

(四)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新野纺织于 2024 年3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22024001 号),因新野纺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野纺织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新野纺织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002288:*ST 超华—亚太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3、6 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超华科技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安徽江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2,789.66 万元、天长市鹏扬铜业有限公司 4,962.25 万元,合计 27,751.91 万元。2023 年4 月 28、29 日超华科技公司收到安徽江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2,789.66 万元、天长市鹏扬铜业有限公司 4,962.25 万元,合计收款 27,751.91 万元,同日超华科技公司支付深圳市天越工程有限公司27,751.91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我们未能就上述往来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其合理性以及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8 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超华科技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待处理财产损溢 32,051.72 万元,为超华科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存货盘亏,我们未能就上述存货盘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超华科技公司 2024 年2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92024027 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92024028 号),因超华科技公司及梁健锋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2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超华科技公司及梁健锋先生立案。截至本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结束,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超华科技公司会计报表的影响。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超华科技公司 2023 年度发生净亏损 54,960.9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超华科技公司累计亏损 71,163.65 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 46,489.32 万元。财务报表附注六、31 所示的 20,167.80 万元预计负债,附注十三、2 所示的或有事项,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示,公司在银行累计的逾期债务金额为18,430.09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23.24%。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超华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002325:*ST 洪涛—中喜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持续经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洪涛股份银行借款 169,865.17 万元,其中逾期银行借款 152,276.96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 4,906.50 万元,其中冻结金额 3,794.16 万元,剩余可自由支配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共 1,112 万元;已经连续 4 年亏损,大量债务逾期无法偿还,并涉及多起诉讼,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房产被查封,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债权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 年 4 月 28 日,深圳中院就上述预重整事项发布选任临时管理人公告,洪涛股份重整能否成功及后续进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洪涛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洪涛股份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洪涛股份因资金短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等引发诸多诉讼事项,尽管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对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诸如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违约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对洪涛股份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货币资金审计受限  洪涛股份因欠付工资导致大量员工离职,部分分公司人员已全部离职或跟洪涛股份产生劳动纠纷,无法提供银行开户清单,部分账户银行流水缺失,交易信息账面记录不完整,多个银行账户余额与银行回函结果不符,部分账户因交接原因个别印章缺失,无法实施函证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货币资金发生额和余额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4、函证受限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针对洪涛股份的具体情况,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我们计划发出往来及收入、成本函证 678 份,实际发出 269 份,截至报告日收回函证 119 份,尽管我们实施了必要的替代程序,我们仍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与之相关报表项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我们没有获取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的相关证据,也无法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发表意见。

002433:*ST 太安—四川华信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尚未消除

2022 年度,太安堂公司因营业收入大幅下滑、面临巨额偿债风险以及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爱多”)由于逾期债务诉讼导致太安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等事项,前任会计师无法确定太安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023 年度,太安堂公司的营业收入进一步下滑,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41,036.13 万元,较 2022 年度下滑 36.43%;太安堂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持续亏损,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8.17%,其 2023 年实施的破产重整预重整程序经法院裁定已于 2024 年 4 月 2 日终止,未来仍面临巨额偿债风险;同时太安堂公司及子公司康爱多涉及多起未决诉讼,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诉讼 154 笔,诉讼金额 46,186.55 万元,仍存在无力履行到期债务而面临诉讼、无力履行已生效判决、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况。

综上,太安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尚未消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太安堂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影响未消除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3 所述,截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太安堂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所涉及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完全收回(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为 49,.13 万元,太安堂公司 2023 年度补计资金占用利息 9,177.92 万元,2023 年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39,544.33 万元),故太安堂公司 2022 年度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所涉及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影响尚未消除,我们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尚未归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的可收回性以及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三)无法确定对资产负债表部分报表项目期初数及其减值损失对本年度当期损益的影响

太安堂公司 2022 年度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7、 48 所述,太安堂公司 2023 年度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22,702.30 万元,较上年度增加 51.97%,其中应收账款减值 6,104.24 万元,预付款项减值 1,423.34 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 15,174.72 万元;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173,206.52 万元,较上年度增加 256.02%,其中存货减值 119,501.90 万元,固定资产减值 44,889.73 万元,无形资产减值 4,353.87 万元,商誉减值准备 3,046.37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1,414.65 万元。但太安堂公司未能提供上述减值损失的年初测试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我们也无法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情况是否会对资产负债表相关报表项目期初数造成影响,也无法确定上述大额减值损失全部计入太安堂公司 2023 年度损益的合理性。

(四)市场费用确认的准确性 

太安堂公司 2023 年度确认销售费用-销售推广费17,719.81 万元,追溯调整后 2022 年度确认销售费用-销售推广费 14,784.52 万元,由于太安堂公司销售人员离职、销售内部控制不完善等原因,无法提供涉及销售推广费确认的销售政策及测算依据,我们也无法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太安堂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2 年度确认的销售推广费金额的准确性和计入相关期间的恰当性。

002621:*ST 美吉—致同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特许经营权减值测试

于 2023 年度,美吉姆加盟中心经营困难、大量闭店,当年关闭 203 家;自 2024 年初至审计报告报出日止,净减少 64 家,历史期加盟费和权益金回款周期逐年延长。在此情况下,连同本文(四)中所述的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导致我们无法就无形资产-“美吉姆(MyGym)”品牌特许经营权和相关商标许可权【独占权】、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测试评估假设前提、方法及所依据的基础预测数据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管理层对于无形资产-“美吉姆(MyGym)”品牌特许经营权和相关商标许可权【独占权】、商誉相关资产组以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进行减值测试是否恰当。

(二)转让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股权的相关交易

美吉姆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美智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与自然人覃远亮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重庆美渝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美佳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佳姆)67%的股权以 0 元对价全部转让给覃远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美渝姆、美佳姆已于 2023 年 6 月闭店,停止运营,两家公司在办理档案和资产移交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财务档案缺失及实物资产遗失问题,我们未能获取审计所需资料。天津美智姆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与自然人卫继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上海美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裕)、上海培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培幼)67%的股权以 0 元对价全部转让给卫继平。上海美裕和上海培幼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2023 年 8 月 30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 2023 年 9 月闭店,停止运营。在对两家公司转让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时,管理层以子公司控制权已转让为由,未能提供审计所需资料。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亦无法实施其他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就上述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在美吉姆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影响做出判断,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于财务报表中对上述子公司相关的会计事项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对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三)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2、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附注十三、2、业绩补偿所述,美吉姆公司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星未来)因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对交易对手方的仲裁申请。截至本报告报出日止,上述仲裁案件尚在仲裁中。

基于上述业绩补偿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我们无法对业绩补偿相关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业绩补偿公允价值计量及业绩补偿事项相关的其他报表项目列报的准确性,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于财务报表中就此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对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四)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和附注十三、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2021 年度、2022 年度、 2023 年度美吉姆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分别为 19,814.47 万元、43,982.52 万元、94,920.99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 3,780.41 万元、-7,094.50 万元、 -7,308.46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美吉姆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46,036.10 万元,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

2023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14,518.18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525.81 万元,将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到期的长期借款为1.59 亿元(2025 年 7 月 2 日到期 1 亿元,2025 年 7 月 31 日到期 0.59 亿元),2023 年度签约美吉姆加盟中心关闭 203 家,加盟中心数量呈急剧下降趋势。近年来,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人员变动频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链风险,前董事长失联,对美吉姆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落实及规范管理造成较大影响。以上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一、1、重要的承诺事项所述,表明美吉姆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管理层已经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措施,但我们认为,该等应对措施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未能提供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管理层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002699:*ST 美盛—中喜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美盛文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控股”)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余额77,004.37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77,004.37 万元。截至本报告日,美盛控股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归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就该项应收款项预期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合理估计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恰当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对中合国信(杭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前期大额划转资金并全额计提坏账事项

美盛文化于 2022 年6 月、2022 年 11 月、2023 年 1 月向中合国信(杭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简称“中合国信”)转出 12,921.90 万元、175.00 万元、70 万元,合计转出13,166.90 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美盛文化其他应收中合国信期末余额1函询证、向中合国信发函询证等审计程序,但受限于未收到中合国信的回函等重要的程序未得到有效的执行,以及诉讼尚在审理中未出具判决结果,我们无法就该应收款项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合理估计上述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恰当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三)、4 所述,美盛文化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1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自 2024 年 3 月 4 日起中国证监会起对美盛文化进行立案。截至本审计报告日,该项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美盛文化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事项 银江技术公司 2023 年度向杭州翎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翎投科技)转出资金累计51,823.66 万元(呈现季末资金流入,季初资金流出),累计转回 51,823.66 万元,年末余额 1,308.54 万元。部分资金由募投专户转出至第三方再由第三方转入翎投科技。银江技术公司已在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与翎投科技的资金往来事项。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银江技术公司与翎投科技之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的真实目的和性质、两者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以及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银江技术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诉讼判决书显示,银江技术公司部分案涉供应商诉请的工程款、服务费金额与银江技术公司已确认的应付款存在较大差异,银江技术公司未能对相关项目成本费用差异作出合理解释,我们也无法确定其他项目是否存在类似情形。

针对上述异常情形,我们实施了合同及凭证检查、函证、询问、实地察看、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阅及交易对手背景信息公开查询和访谈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取得满意的审计证据来判断这些交易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也无法判断工程项目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因此,我们不能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事项涉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的影响。

300262:*ST 巴安—亚太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巴安公司连续多年严重亏损,大量债务违约并涉及诉讼,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部分房产被查封。管理层制定的各种应对措施是否能够落实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巴安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主要逾期债务明细如下:

(二) 诉讼及预计负债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2、重要诉讼所述,巴安公司诉讼事项部分涉讼案件正在审理或执行过程中。对于上述事项我们虽然实施了检查企业信用报告、管理层访谈、检查诉讼材料、网络查询等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判断巴安公司就上述事项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或计提的金额,也无法判断巴安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充分披露诉讼事项及其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三) 资产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所述,巴安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10,932.17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账面余值 83,118.48 万元,计提减值 9,714.92 万元;在建工程账面余额 49,065.34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13,165.87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余额 102,804.07 万元,计提减值 34,129.88 万元。其中下述表格中相关资产减值情况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明细如下:

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取得用于判断上述减值测试及公允价值合理性相关的往来债权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等审计证据。我们未能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替代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巴安公司前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发表意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可转回性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注释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累计亏损 111,258.89 万元,当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294.16 万元,累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9,755.61 万元。其中:巴安公司本部累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6,093.37 万元,子公司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累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617.93 万元,合计 8,711.30 万元。我们无法判断巴安公司未来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转回,无法就巴安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五)境外子公司巴安公司

境外子公司 KWI Corporate Verwaltungs GmbH(简称 KWI 公司)2023 年度营业收入13,381.44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49.95%;巴安公司 2023 年 9 月已出售境外子公司SafBon Water Technology,Inc.(简称 SWT 公司),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4,125.35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15.40%。两家境外子公司构成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未能与组成部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必要的沟通,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巴安公司上述业务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2024年 1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2024)沪 0118 执 250 号《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上海迈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向其支付 31,018.28 万元及相关利息。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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