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1日,亿晶光电发布最新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公告日,已有839起案件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涉案金额9029余万元;其中,490起案件当事人与亿晶光电进行调解或和解,共计获赔3余万元。目前,投资者索赔人数、金额还在持续增加。

亿晶光电(600537)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853日,亿晶光电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证监会认定,亿晶光电存在如下信息披露违法事实:

第一、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亿晶光电共发生三起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超过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10%,其中第三起仲裁单笔金额即超前述净资产的10%。直至2017415日,亿晶光电才首次发布仲裁披露公告。

第二、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事项——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间,亿晶光电与深圳市勤诚达集团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合作框架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协议涉及公司股权结构、高管人员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直至2017526日,亿晶光电才首次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

据此,证监会决定: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荀建华(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党旗(时任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孙琛华(时任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亿晶光电(600537)投资者索赔条件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亿晶光电实施不及时披露重大仲裁或股权变更信息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同时,也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向广大投资者赔偿因其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

认为,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投资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对亿晶光电提起索赔:

201723日至2017415日买入亿晶光电(600537)股票,并在20174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亿晶光电(600537)股票。

投资者发起索赔。

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

上海申同

23)等,代理的11超日债(112061)更成为国内首次公司债券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胜诉案例。

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同人办案进行时:亿晶光电股民索赔案,原告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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