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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客户端、网上公开首页都能找到我们!2023年6月1日,公司当日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明确指出,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及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等违规行为。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监管部门对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在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之间买入宁科生物股票,且2023年4月6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宁科生物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宁科生物维权入口)
宁可生物股票索赔一审胜诉,而我国是二审终审制。二审的结果如何目前尚不可知。不过,只要投资符合上述索赔条件,仍可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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