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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萧峰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 2024 年 5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银江技术,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警示函》显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23,395.10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王腾、总经理韩振兴、财务总监任刚要、董事会秘书吴孟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到,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显示,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514,815,936.4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53%;归属净利润亏损68,418,381.8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28.66%;扣非净利润亏损68,824,687.66,比上年同期减少556.55%;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9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800.00%。

目前,银江技术的索赔正在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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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被警示,律师提示受损股民尽快加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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