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2023年财报报表审计被出具保留意见85份,看看注册会计师都发现了啥,又写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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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4年5月14日

截止2024年4月30日,沪深京三大交易所5354家上市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显示,其中年度财务报表被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共85份,涉及会计师事务所34家。

A股2023年财报审计非标审计意见

–保留意见(CB3)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七、8 所述,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美尔雅公司子公司贵州美尔雅能源矿业有限公司开展煤炭贸易预付款项余额 6,450.49 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七、 9 所述,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支付团购业务保证金余额 1,000.00 万元。对于上述资金往来事项,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商业合理性及财务报表列报准确性。

(二)2023年 12 月,美尔雅公司与黄石美兴服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兴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合作获取服装加工订单业务。协议签订后,美尔雅公司于 2023 年12 月 13 日向美兴公司支付 2,000.00 万元用于开展接单工作。后因未能完成接单工作,美兴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月 26 日、28 日向美尔雅公司返还2,000.00 万元款项,并支付资金费用 3.15 万元。2023 年度,美尔雅公司与美兴公司发生采购、销售业务交易额分别为 239.81 万元、221.08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美尔雅公司对美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3.72 万元,应付账款余额为 1.88 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55.69 万元。

美兴公司与美尔雅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如湖北美尔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股权、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判断美兴公司是否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及通过合作协议支付及收回 2,000.00 万元款项的商业合理性。

600220:ST 阳光—立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五)之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等未结算项目所述,2023 年 12月 31 日,江苏阳光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余额中包括应收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货款987,701,200.37 元(其中261,470,635.98 元已超过信用期),已计提坏账准备 151,064,247.23 元。江苏阳光管理层未就阳光服饰的还款能力提供充分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该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之或有事项(对外担保情况)所述,截止 2023 年 12月 31 日,江苏阳光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提供 4 亿元借款担保,我们无法对该担保事项预计可能产生的担保责任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购买资产事项 1 所述,2023年 12 月 31 日,江苏阳光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包括江苏阳光支付给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1.7 亿元。截止报告日,未按承诺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江苏阳光管理层未就阳光集团的偿债能力提供充分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该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购买资产事项 3 所述,2023年 12 月 31 日,江苏阳光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中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澄安”)向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款 1 亿元。截止报告日,宁夏澄安已办妥部分产权过户手续。江苏阳光管理层已就上述交易的必要性提供了解释和相关佐证,但是我们仍无法就上述交易的必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江苏阳光 2023 年 12 月 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7,627.82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 147,789.73 万元,这些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江苏阳光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600225:卓朗科技—中兴财光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其他非流动资产确认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6(1)所示所述,卓朗科技公司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发展公司)于2023 年 6 月 16 日、2023年 6 月 19 日分别与两家供应商签署服务器采购合同,采购总数量2838 台,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已到货 5 台,两项服务器采购预付款余额合计 31,203.75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 剩余 1273 台仍未供货。两项服务器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付款时间与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符,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 2023 年 12月 31 日上述两项服务器采购预付资金款项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保留事项对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2.立案调查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6(2) 所示,卓朗科技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3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卓朗科技公司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调查尚未结束,我们尚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程度。

600267:海正药业—天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1 所述,2023年度,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裁等高管辞职。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函告,公司原总裁 2019 年至 2022 年期间在公司代理业务中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

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也未能就上述事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2 所述,海正药业公司子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正医药)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张江)于 2018 年 10 月 29日订立了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里葆多)市场推广服务协议,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于中国境内为复旦张江的里葆多产品提供市场推广服务。依据《市场推广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报告期末复旦张江向辉正医药发出正式函件以期自 2023 年 12 月 31日起解除该协议。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就里葆多产品终止市场推广合作事宜,海正药业公司与相关各方仍在进行数据核对及沟通洽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海正药业公司就里葆多产品终止市场推广合作事宜计提赔付款 7,408.00 万元。

海正药业公司未能提供针对上述事项涉及各方予以认可的准确数据,我们也未能就上述事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00277:ST 亿利—致同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   大额资金存放财务公司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1、货币资金所述,亿利洁能公司 2023 年 12月 31 日存放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款项为390,609.99 万元,占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90.24%,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 42,000 万元。亿利洁能公司期末有息负债较高,偿债压力较大。

由于财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未来降低亿利洁能公司存款规模的措施因受外部环境影响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判断亿利洁能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该存放款项及减值金额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对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2、   对财务公司投资的后续计量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17 和附注十、3 所述,亿利洁能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11%股权并采用权益法核算,期末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5,003.93 万元,2023 年度按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损失 5,072.47 万元。因财务公司存在资产分类不实等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2023 年 9 月对财务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京金罚决字〔2023〕5 号)。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就财务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及本期投资收益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对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3、   预付购房定金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30 所述,亿利洁能公司之孙公司珠海亿绿星辉科技有限公司(“亿绿星辉”)于 2023 年 7 月与珠海市豪逸实业有限公司(“珠海豪逸”)签订《定金协议》。亿绿星辉 2023 年向珠海豪逸共计支付 15,000.00 万元定金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别墅项目。该预付定金列报于财务报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我们注意到,该笔购房交易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亿利洁能公司尚未就该交易的商业实质、合理性提供充分恰当的支持性文件。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进行调整,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对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600360:ST 华微—众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1 所述,截止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微电子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中部分供应商未结算的款项余额为 50,351.30 万元,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就上述款项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二)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6 所述,截止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微电子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中包含 2023 年公司向供应商退回设备未收回的采购款及公司历年支付且尚无明确到货计划的采购款项共计 98,084.40 万元。上述设备采购款项时间较长,到货时间不确定,且涉及退货未回款从而增加了我们的疑虑。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就上述款项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600545:卓郎智能—天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卓郎智能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余额中包括对关联方新疆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泰”)及其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7.46 亿元(其中账龄一年以上为 26.83 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6.47 亿元;对关联方新疆福满源智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满源”)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9.13 亿元(其中账龄三年以上为 8.65 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4.60 亿元。由于卓郎智能管理层未就利泰和福满源的偿付能力提供充分资料,我们无法对上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和披露进行调整。

600599:ST 熊猫—利安达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附注五、37 所述,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熊猫金控公司期末小额贷款余额为 3.48 亿元(其中包含 2023 年广州小贷引入的新股述债权挂牌转让事项尚未完成。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及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我们尚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五、4 所述,熊猫金控公司 2023 年 12月 31 日的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金额合计 1.85 亿元,其中包含支付锁定产能的三年期长协供货预付款 1.55 亿元(于 2024 年 1 月收回 4,605.44 万元),上述预付账款支付后,相应供应商由于行业突发事件引发的安全检查、环保整顿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整改等行业原因在报告期内向公司履约的货物供应存在不足,对上述款项是否存在减值的合理性,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00811:东方集团—大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如东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五)关联方交易之 6、关联方担保情况及 10、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所述,其中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日,东方集团向其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331,920.00 万元。截止东方集团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东方有限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 4.54 亿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未偿还、正在与银行协商偿付安排或者展期。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东方集团与东方有限及其子公司有关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款项可能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

2.报告期内,受我国房地产行业持续下行、政府土地供应节奏等影响,东方集团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工作不及预期,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日,东方集团房地产业务板块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安颐)资产负债率达 121%且连续多年亏损,东方安颐向金融机构融资主要依赖东方集团提供担保,东方安颐未来项目开发及融资能力持续下降。如东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5 所述,截止 2023 年 12月 31 日,东方集团对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作开发款余额为 148,633.18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35,239.84 万元。鉴于与该合作开发项目的未来可收回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600881:亚泰集团—中准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五)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预付账款余额为1,724,002,063.46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据,因而无法判断该等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

603226:菲林格尔—立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2023 年 10月 26 日,菲林格尔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子公司工程建设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该专项审计涉及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于 2023 年 12 月 31日的账面原值合计为 2.81 亿元。截至审计报告日,菲林格尔董事会尚未向我们提供其关于专项审计的结论,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03377:ST 东时—北京大华国际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东方时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东方时尚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由于目前立案调查正在进行中,我们无法确认该事项对东方时尚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其他应收款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4及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八)1.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东方时尚对关联方北京千种幻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种幻影”)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97,591,605.01元,坏账准备为14,879,580.25元。该项其他应收款系东方时尚2022年向千种幻影购买的3,179台VR智能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部分未完整交付所致。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完整交付的VR智能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共2,809台。千种幻影已对上述事项进行确认,并向东方时尚提供了上述2,809台VR智能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的交付计划和安排。我们通过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无法就上述交易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千种幻影能否按照提交给东方时尚的计划完成交付、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4及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八)2.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东方时尚对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汽车”)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9,857,769.91元,坏账准备为10,358,776.99元。该项其他应收款系东方时尚向桐隆汽车购买的3,898台新能源汽车需安装的AI智能驾培系统部分未完整交付所致。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完整交付的AI智能驾培系统共944台。桐隆汽车已对上述事项进行确认,并向东方时尚提供了上述944台AI智能驾培系统的交付计划和安排,我们通过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无法就桐隆汽车与东方时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完整性、上述交易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桐隆汽车能否按照提交给东方时尚的计划完成交付、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4及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八)4.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东方时尚对北京正方新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新辰”)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5,500,000.00元,坏账准备为7,100,000.00元。该项其他应收款系东方时尚子公司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东方时尚”)2021年向正方新辰支付的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项所致。东方时尚、晋中东方时尚未就上述款项支付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也无法实施函证、访谈及其他有效的替代程序。我们无法就上述预付款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4及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八)3.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东方时尚对天津海合众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合众泰”)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5,000,000.00元,坏账准备为1,750,000.00元。该项其他应收款系海合众泰从东方时尚银行账户中扣款35,000,000.00元所致。东方时尚未就上述事项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也无法实施函证、访谈及其他有效的替代程序。我们无法就上述资金流出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03828:ST 柯利达—容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2 所述,2023 年 10 月,柯利达股份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苏州柯利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英众电子销售有限公司签订 3.99 亿元的服务器采购合同,并于 2023 年 12 月通过第三方间接预付货款 1.7 亿元。由于柯利达股份公司未提供有关上述事项的充分资料,我们就上述事项的商业实质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

603869:ST 智知—毕马威华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在对新智认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执行首次审计工作过程中,我们的审计范围受到如下限制:

(一)特定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及准确性

由于上述长账龄应收账款对应的部分客户经营异常、部分客户和/或最终业主未能实现走访,我们也无法通过实施其他必要的替代性程序获取充分的支持性资料以评价新智认知公司 2022 年以前年度已确认相关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和准确性,因此,我们无法对新智认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该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因计提减值所对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23 年度和 2022 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以及 2023 年度和2022 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期初未分配利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可能需要调整的金额以及对相关披露的影响。

(二)存货的存在性和准确性及以前年度营业成本、应付账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10 所述,于 2023 年 12 月 31日,新智认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包括与以前年度特定项目相关的存货合计 14,614.42 万元(2022 年 12 月 31日:8,115.63 万元)。

新智认知公司采购签收入库环节缺少对已收货但未取得发票的存货及时暂估入账的相关控制,导致存货存在未及时、完整入账的情形,由此影响存货及应付账款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新智认知公司已通过复核识别了于 2023 年 12 月 31日应确认的应付账款和存货并进行了相应调整,但由于无法将相关存货项目准确匹配到对应的已订立合同或预期取得合同,管理层未对 2022 年 12 月 31日的存货和应付账款、2022 年及以前年度的营业成本,以及 2022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管理层不能提供完整的支持性文件以将有关存货项目准确对应到已订立合同或预期取得合同,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评价新智认知公司上述存货的存在性及准确性,也无法判断以前年度确认的营业成本和应付账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因此,我们无法对新智认知公司 2023 年12 月 31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 2022 年 12 月 31日的应付账款,2022 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以及 2023 年度和 2022 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期初未分配利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金额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可能需要调整的金额以及对相关披露的影响。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八、1(1)(1)(a)及附注十八、1(1)(1)(b) 所述,新智认知公司下属子公司在 2021 年及以前年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及与少数股东发生的交易有失公允但未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的情形,该前期差错导致新智认知公司 2022 年末及年初少计资本公积 5,838.38 万元,多计未分配利润5,838.38 万元。新智认知公司在编制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对以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执行了查看部分交付过程文件等审计程序,但我们尚未能获取与会计差错对应交易相关的全部资料以了解相关交易的背景并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因而我们无法判断新智认知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我们无法对新智认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及 2023 年度和 2022 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期初及期末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上述(一)–(三)项事项对 2022 年以前年度商誉减值的可能影响

管理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需要基于新智认知公司的历史业绩表现和基于减值测试时点管理层编制的未来期间经营预测等信息。由于上述(一) –(三)项所述的审计范围受限的情况,我们无法评价新智认知公司管理层 2022 年以前年度编制的未来现金流预测中使用的历史数据准确性和所采用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因此我们无法评价新智认知公司管理层 2022 年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结果的合理性。从而,我们无法对新智认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和 2023 年度及 2022 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期初未分配利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可能需要调整的金额以及对相关披露的影响。

上述(一)–(四)项所作的任何必要调整均可能对新智认知公司 2023 年 12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2023 年度和2022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所披露的信息造成相应的影响。

603959:ST 百利—大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百利科技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6 所述,百利科技公司 2023 年度与多家供应商发生资金往来,截止 2023 年 12月 31 日,形成预付款项共计 19,626.98 万元。针对上述资金往来,我们实施了检查、访谈、函证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大额资金往来的商业合理性及可收回性。

688287:观典防务—大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 22,901.36 万元,其中支付北京路路畅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642.18 万元,北京岚琪源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4,213.19 万元北京鑫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1,648.90 万元,北京亚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600.00 万元,北京世恒普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200.00万元,北京天华恒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97.10万元主要用于预付非流动资产,上述款项在审计基准日后至本报告出具日前全部收回,针对上述款项,我们无法判断该等款项的性质和商业合理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此外,我们在实施或有事项审计过程中,未能获取相应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贵公司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

000525:ST 红太阳—中兴财光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可回收金额的准确性无法判断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5、(4)关联方资金拆借”所述,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红太阳股份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88,405.29 万元,其中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166,542.45 万元、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以下简称其他关联方) 121,862.84 万元,上述事项主要是由于红太阳股份为南一农集团、其他关联方对外借款提供担保,因南一农集团、其他关联方发生违约导致红太阳股份被银行划转资金而形成资金占用。2023 年增加资金占用 40.58 万元,为前期南一农集团偿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 20.58 万元被银行退回,以及前期南一农集团对红太阳股份偿还占用资金中的 20.00 万元未被认定为有效现金偿还。2023 年减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7,932.98 万元,系股东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与本公司、南京市高淳区宏盛钢结构安装队等 18 家债权人单位签署债务豁免协议抵偿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的方式偿还资金占用款 27,932.98 万元。本期红太阳股份管理层根据未来可收回金额计算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的清偿率并由此对上述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151,312.86 万元。

由于红太阳股份未能提供上述与相关关联方资金占用可回收金额准确性的充分资料,我们无法就上述红太阳股份应收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金额及可回收金额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因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承担的预计负债余额的准确性无法确定

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红太阳股份为南一农集团和红太阳集团提供担保本息合计 231,831.41 万元,红太阳股份管理层预计将就上述债务履行部分代偿义务,公司已对此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 107,142.36 万元。

由于红太阳股份未能提供上述相关关联方偿付能力的充分资料,我们无法就上述红太阳股份承担的预计负债余额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部分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无法判断

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红太阳股份前期预付安徽颍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 3,000.00 万元(已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因红太阳股份未提供该事项的充分资料,我们无法就该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其合理性以及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所述,2022 年 9 月 16 日,红太阳股份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 01 破申 62 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红太阳股份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2022 年 11 月 7 日,红太阳股份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 01 破申 62号《决定书》,南京中院为有效识别红太阳股份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及时挽救企业,提升重整效率和效果,决定对红太阳股份启动预重整程序。

目前,红太阳股份各项预重整工作仍在进行之中,截至审计报告披露日尚未收到南京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与预重整相关的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000571:新大洲 A—北京大华国际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欠缴税款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所述,新大洲控股于 2017 年处置持有的新大洲本田 50%股权产生收益,未按税法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导致欠缴税款及滞纳金金额较大。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欠缴税款 1,333.80 万元,滞纳金 4,204.50 万元,合计欠缴 5,538.30 万元。

2、采矿权出让收益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 16,540.14 万元,合同签订后缴纳不低于出让收益总金额的 20%(3,308.03 万元),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 16 年内每年缴纳(每年约827.00 万元)。新大洲控股与五九集团另一方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对于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承担主体存在争议,目前根据双方于 2021 年 3 月 5 日签订的《备忘录》,暂由新大洲控股以向五九集团借款的方式(利息执行年化基准利率 4.35%)缴纳累计矿业权出让收益金本金 5,789.14 万元,待明确承担主体后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政策处理。

3、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母公司资产抵押事项  我们提醒财年 12 月 31日该笔抵押暂未到期。2023 年 8 月 21日,债权人盛京银行与 6 方债务人(信得嘉和为 6 方债务人之一)、37 家担保人签署《债务履行协议》,进行债务重组。根据该协议达成的债中和解债务本金人民币 5.2 亿元,和解债务利息人民币 74,995,555.56 元,重新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期限五年,自 2023 年 8 月 31日至 2028 年 8 月 31日。2023 年以来,大股东股权被质押,其资金流动性存疑,上述贷款可能存在兑付风险。

上述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000622:*ST 恒立—永拓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所述,恒立实业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终止确认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12,905.70 万元;附注五、(五)所述,预付款项中预付天津市天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3,530,626.90 元、重庆新捷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0,551,007.00 元、成都卓领科技有限公司 26,290,170.00 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我们未能就上述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合理性以及可回收性;预付款项的合理性、合同能否按约定履约、合同标的或款项能否安全收回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九)所述,恒立实业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000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我们未能就上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合理性、期末公允价值的计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三)所述,恒立实业 2023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委托加工收入 60,347,193.35 元,其他业务收入中设备安装工程收入 31,547,590.12 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我们未能就上述销售业务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恒立实业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9,851.09 元,已经连续亏损;2023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96,930.00 元, 2022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68,618.91 元;且持续受到监管部门关注。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恒立实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000638:万方发展—中兴财光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9 所述,万方发展持有吉林万方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奥公司”)股权25%,对其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股权投资。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日,万方发展对百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5,169.29 万元,2023 年度确认投资收益-113.15 万元、资本公积501.32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我们审阅了万方发展提供的百奥公司审计报告,发现百奥公司连续亏损,经营情况在短期内未见好转迹象,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性具有不确定性。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万方发展对百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调整。

2.其他债权投资的商业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8 所述,2023年8月万方发展与北京辉创思宇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辉创思宇”)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以 6400 万元购买辉创思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

1.短期借款存在逾期未偿还的情况。截止 2023 年 12月31 日,万方发展之子公司吉林万方迈捷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作为牵头行申请的贷款 4,300 万元人民币于 2023 年 10月 24 日到期后,没有签订续贷合同造成逾期,万方发展按照合同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

2.未来实际控制人具有不确定性。根据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抵债抵偿给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报告日万方发展尚未进行股权变更。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2023)吉 01 民初127 号,判决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万方发展 9,08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8%)变卖后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主债务人万方源未上诉,部分保证人提起了上诉,本案在上诉审审理中。

上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万方发展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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