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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公开消息,部分投资者诉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正大,证券代码:00247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收到山东省高院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诉讼时效将在2025年1月19日截止,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加入。

此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号)。 经查明,金正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金正大证券虚假陈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加入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2016-03-29-至2019-04-29期间买入,且在2019-04-30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金正大维权入口)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网上公开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金正大投资者二审终审胜诉,诉讼时效只剩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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